安吉县出台《关于推进光伏发电工作的实施意见》,综合运用财税、金融、节能、土地等政策手段,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和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大财税对光伏发电工作支持力度,设立光伏发电应用扶持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光伏推广应用、产业发展及发电补贴等;鼓励支持光伏发电运营、生产企业申报国家各类扶持项目;对光伏发电项目所发电量,实行按照电量补贴的政策,补贴标准在国家、省政策优惠基础上,县级再补贴0.1元/千瓦时,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两年。已享受国家项目投资补助的光伏发电项目不再补贴。对企业等单位安装光伏发电等新能源产品的,按15元/平方米标准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