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发布《关于加快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支持和鼓励企业、机构、社区和家庭安装、使用光伏发电系统。
根据《意见》,以鼓励政策为引导,以推广应用为抓手,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以产业发展为目标,建立适应山西省光伏产业发展的规划、政策、标准和秩序,积极推进大型地面电站和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建设,重点拓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2015年底,光伏发电总装机容量力争达到200万千瓦,2020年底,力争达到500万千瓦。《意见》指出,积极鼓励利用荒山、废旧厂矿建设地面光伏电站,利用建筑物建设屋顶和建筑一体化光伏电站。优先支持用电量大、用电规律与发电率契合度高的工业园区、大型会展场馆、大型商场超市等建筑构筑屋顶推行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在利用政府资金建设或节能改造的学校、医院、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办公建筑中,积极推行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发电。支持偏远地区利用光伏发电解决无电和缺电问题。鼓励在城市路灯照明、通讯基站、交通信号灯、城市公园广场及附属建筑规划建设应急光伏发电站。同时,搭建对外交流平台,加强对话协调,推动光伏产业开展产业国际合作。鼓励企业扩大先进技术设备进口,进行消化吸收再创新,提高产业水平,提升市场竞争能力。培育一批为光伏产业提供配套服务的中小微企业,开发适用的光伏系统优化设计技术。此外,加大扶持,鼓励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和家庭自发自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提供融资支持。鼓励保险资金以股权、债券等形式投资山西省光伏企业。推动社会和民间资本以及风险基金投入山西省光伏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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