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学布局,规划引领。建议市政府安排专门规划经费,由市发改委牵头,抽调市项目办、市供电局、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环保局、7县区政府、商丹园区以及相关光伏发电企业工作人员,在全面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全市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进行科学评估,合理布局,尽快编制商洛市太阳能光伏发电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力争到2015年全市光伏发电总装机达到200MW,投资约20亿元,年发电2.4亿度,节标煤8万吨,减排CO218.32万吨,实现税金5000多万元;到2020年总装机达到500MW,投资约50亿元,年发电6亿度,节标煤20万吨,减排CO245.8万吨,实现税金12500多万元;规划既要立足当前,重点布局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又要着眼长远,集中策划一批大中型光伏发电项目以及风光互补或水光互补发电项目;更要充分发挥我市光伏产业优势,在商丹园区和7县区工业集中区规划建设一批光伏发电配套产业项目,如在商丹园区建设光伏发电器材交易市场,建设太阳能电池BIPV组件、太阳能灯、大功率LED等项目,在商州中小企业创业园区建设光伏发电逆变器、变压器及玻璃生产线,依托林强电缆建设光伏发电缆线生产线,依托柞水同兴建设光伏发电彩钢、构件生产线等。
二、抓点示范,强力推进。一是强化组织保障,成立商洛市光伏发电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发改委、市供电局、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信局、市金融办、市统计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于市发改委,研究推动光伏发电产业重大发展战略,协调解决具体困难和问题。二是强化示范引导,选择在条件成熟的企业厂房、政府机构、城市公共设施、商场、医院、学校、居民小区、城镇居民屋顶启动建设一批不同容量的光伏发电示范项目,对示范带动作用强、经济社会效益好的示范项目,除优先享受中省相关政策和资金扶持外,市政府根据项目建设情况给予一定资金奖励;近期可重点推进商丹园区60MW、洛南县陶岭工业园区4MW、洛南县卫东工业园区6MW以及商州区沙河子镇王山底村移民小区1MW、市发改委60KW等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切实发挥示范引导作用。三是强化目标考核,将光伏发电项目纳入县区政府年度目标考核范畴,确定县区及商丹园区每年建成光伏发电项目总装机必须达到10MW以上,严格考核奖惩,强力推进。
三、协会搭桥,科技支撑。一是建议筹划成立“商洛市光伏发电协会”,协会主要为市县区光伏发电规划编制、政策技术咨询、项目可行性评估、资金运作、效益评价、并网申请、设备选型与安装指导、电站运营管理、行业信息发布等服务,使其成为政府与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及投资业主之间沟通联系的桥梁。二是依托行业协会和科研院所,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对市县发改、电力、城建、国土、环保以及项目建设单位等相关业务人员进行系统培训,使他们全面掌握光伏发电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和基本知识,提高光伏发电知识普及率。三是依托比亚迪和行业协会,建设新源研发机构,加快光伏发电相关技术研发,着力提高光电转化率和发电效率,力争在关键技术及设备上取得重大突破,积极参与光伏发电材料、电池及组件、发电系统及部件等标准制定,不断提升我市光伏发电行业竞争力。
四、多轮驱动,多方扶持。光伏发电项目投资大回收期长,融资难是制约光伏发电产业发展的“绊脚石”。因此,建议借鉴浙江、安徽等省市经验,在全面落实中省各项扶持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光伏发电产业的资金扶持。一是加强光伏发电项目策划论证包装,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吸引外商来我市投资建设光伏电站以及铝合金边框、组件支架、超白压延玻璃、石英坩埚、石墨坩埚等光伏产品制造配套产业链项目。二是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光伏发电项目的资金扶持,支持中小企业和家庭自建自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100m2屋顶可装机8KW,投资约8万元,年发电约14400度),如尝试将具有稳定收入、寿命大于20年的光伏发电站作为房屋建筑物的一部分,按照房地产进行评估,给予不少于15年期限、年息不高于5%的按揭贷款,政府给予银行一定比例贷款贴息。三是建议财政部门按照《国家能源节约法》和《陕西省能源节约条例》以及市政府常委会议纪要,切实建立并足额落实节能专项资金,由市发改委、市供电局、财政局等部门核定后,按照每度电0.05-0.1元给予光伏发电建设单位补贴。四是建议环保部门按照发电量或按发电量计算的污染物减排量给予光伏发电建设单位适当的补贴,如减排每吨SO2补贴5-10万元或每度电补贴0.01元。五是建议建设部门在建筑节能资金中列支一部分资金,按照太阳能安装面积或装机容量或发电量进行补贴,如每度电补贴0.05元。六是建议商务部门积极与省商务厅衔接,争取对购买省内市内太阳能组件、逆变器、电缆等设备的企业给予采购额5-10%的项目资金补贴,市政府还可对使用我市企业相关设备的再给予适当补贴,鼓励建设单位首先使用我市企业相关产品,积极拓展比亚迪等企业产品销售空间。七是建议政府从光伏企业所缴税金中列支一定比例的资金,设立商洛市光伏发电产业引导资金,给予光伏发电项目一定比例的银行贷款贴息,减少项目业主的投资成本。八是建议工信、发改、科技、商务等部门积极与中省相关部门沟通衔接,争取将我市光伏发电项目列入中省产业引导、产业振兴、光伏产业、高新技术产业、节能环保产业、循环经济、新技术示范与科技创新等范畴予以倾斜支持。
五、创新机制,高效服务。一是建立光伏发电项目审批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集发改、国土、城建、环保、电力、财政等部门,集中审核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简化办事手续,缩短审批时限,加快项目建设进程。二是大胆探索经营模式,鼓励专业化能源服务公司、光伏发电企业与用户合作,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为用户供电的光伏发电及相关设施;引导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以自有土地、空闲屋顶等资产,参股投资光伏电站,实现企业和用户双赢。三是规范上网审批和资金补贴流程,市供电部门要加快公共接网工程建设,按照国家规定豁免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发电业务许可,全额收购发电量,及时与发电企业全额结算上网电价补贴。四是国土部门要严格按《陕西省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用地管理办法(试行)》,依法从快办理用地手续,对利用荒山、荒坡、荒滩等未利用土地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的予以适度倾斜,对使用未利用土地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的采取划拨方式供地。五是建立跟踪服务机制,采取“旁站式”服务,加强项目动态管理,着力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实行最严格的企业保护制度,严肃查处乱收费、乱罚款、推诿扯皮、故设门槛等行为,为项目建设营造良好的建设环境。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1402/26/49265.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