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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能:抓住双反终裁时机 重振企业辉煌

发表于:2014-01-22    

1月20日,商务部发布2014年第5号公告,公布了关于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反倾销调查的最终裁定。裁定认为:在本案调查期内,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中国太阳能级多晶硅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对于徐州这个国内重要的多晶硅生产基地而言,这个裁定公布的意义更是非比寻常。

2012年7月20日,应国内多晶硅产业申请,商务部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太阳能级多晶硅的立案进行反倾销调查。2013年7月18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48号公告,公布对来自美国和韩国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反倾销调查的初裁决定,决定自7月24日起,对来自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采取征收保证金临时反倾销措施。

此次最终裁决维护初裁结果。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调查机关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14年1月20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征收反倾销税。税率分别为53.3%至57%,2.4%至48.7%。

业界一直流传着“中国光伏看江苏,中国多晶硅看徐州”的说法。江苏中能无论是规模、技术,还是成本,都处于世界领先地位。2013年江苏中能多晶硅产量全国占比超过60%,是光伏产业发展重要的原料基础。作为对美韩多晶硅反倾销的主要申请人,江苏中能硅业副总经理吕锦标表示对终裁结果感到欣慰。他认为,对进口多晶硅低价恶意倾销损害中国多晶硅产业的行为给予制裁是行业正当的维权行动。商务部按照WTO规则和“反倾销条例”,纠正不公平竞争,维护国内产业利益不受侵害,有效保护了光伏产业原料基础。

据市商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自2011年下半年以来,由于美、韩、欧光伏上游企业大肆倾销,向中国低价销售光伏原材料,给江苏中能硅业等国内众多多晶硅生产厂商造成很大损失,因此积极支持企业向商务部提出贸易救济申请,对美、韩、欧三地进口的多晶硅展开“双反”调查。市委市政府及我市相关部门也为配合调查做了大量工作。

该负责人同时表示,这次裁决结果并不能说明中国的多晶硅企业从此就进入了“保温箱”,它只是在纠正不公平竞争的同时给了国内产业短暂喘息的修补时机,更重要的仍然是产业自身提升技术强身健体,涌现出更多江苏中能这样的世界级企业。

吕锦标介绍,2013年以来,江苏中能顶住进口倾销冲击开足生产,保证国内供应,全年产销量不降反增了35%。预计2014年,随着江苏中能硅烷流化床新技术量产,中国多晶硅有能力向全球晶体硅光伏产业提供质优价廉的原料,推动光伏发电平价上网。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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