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2026,开局就这么魔幻。
所有人都没想到竟然遇到《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和《反垄断法》打架,而且更离谱的是,多晶硅企业如果再关停几家,很可能《反垄断法》和《反垄断法》自己就打了起来。
1月8日,网传市场监管总局约谈光伏行业协会、通威、协鑫、大全等硅料企业,通报其成立的收储平台涉嫌垄断,并禁止未来继续探讨相关事项。
当天,许多业内人士对光伏协会和硅料头部企业的做法提出了抨击,对总局给予了支持。同样的,反对声音也不在少数,认为监管总局在光伏价格剧烈波动,陷入内卷时就应该出手予以管控,让行业不过度亏损,而不是等现在企业试图自救时出手干预。
笔者在2022年、2024年初多次呼吁,政府各主管部门应警惕光伏产业竞争失控,又在失控前夕警示政府应下场适度干预。虽然笔者会担心中国光伏行业协会的收储平台模式在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不公平的现象,对中小企业和不愿意参加价格联盟的企业利益损害,但做了总比没做强。
不客气的说,主管部门要是能听到我们这些从业者的心声,能够早一些更积极有效的管控,也就不需要行业开展自律自救活动。
电解铝、钢铁、造纸等许多行业产能过剩时,都是国家组织关停,因此工信部开会推动反内卷工作这件事本身并无不当之处。
对于总局与工信部、发改委意见相左的地方,笔者认为,谁对谁错都无所谓,关键是“建设性”:认为之前的方法不合理,就应该找到合理办法,不能如鲧治水,只堵不疏。
什么是“建设性”?遇到问题,一分为二,去芜存菁,让新举措更上层楼,对国家有利,对人民有利,对行业有利,这应是我们主管部门主政的唯一标准。
有儒家文化传统的中国,应做到兼收并蓄,秉“中庸”之道,允执厥中,自由经济与政府调控兼顾,方位正道。
中国太多的企业家,甚至政府官员还是过于相信诸如米尔顿·弗里德曼这些经济学家的思想,主张放自由放任经济自由发展。
但是常被他们抨击的政府干预的代表人物,罗斯福和凯恩斯,哪一个不是给那些自由主义者带来的大萧条收拾烂摊子的?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总书记还多次强调,要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一系列举措让“无形之手”与“有形之手”各展其长。
法条之争
《反垄断法》VS《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
当下有个很奇葩的BUG是,多晶硅企业左右都可能违法了。
《价格法》第四条规定,国家支持和促进公平、公开、合法的市场竞争,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对价格活动实行管理、监督和必要的调控。
第十四条也规定: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目前销售单额多晶硅也并不全是积压库存,因此低于成本价格销售,损害国家利益、也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虽未直接规定低于成本价格销售的具体条款,但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定义和列举中,可以推导出对不正当低价销售的规制。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不正当低价销售显然符合这一定义。
但是多晶硅企业的自救,停止违反《价格法》的行为,又触发了《反垄断法》的条例,所以是左右违法。
《反垄断法》生效机制
倒闭几家多晶硅企业后自动触发
《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能够证明所达成协议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适用本法:
五)、因经济不景气,为环节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
六)、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
但目前似乎监管总局并未认定多晶硅出现明显生产过剩以及我们在外贸中大量亏损的。
而如果目前放任多晶硅颓势,多晶硅企业出清到一定程度,就会出现还有一个更让人哭笑不得的BUG:死掉几家后,低价竞争自动触发反垄断法。
如果上述第二十条不被认定,那么当头部三家“通威、协鑫、东方希望”占据四分之三市场份额的时候,自动触发“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条款:也就是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这三家硅料产能合计约为180万吨,触发的条件在240万吨,当然实际销售中大厂可能开工率更高,会更早达到这个触发线。
当下低价不违反《反垄断法》,但当死掉几家企业之后,《反垄断法》就触发了。
假设一家多晶硅企业倒闭后正好行业达到触发线,这时候全行业的企业就处于一个“薛定谔式”的违法状态。
应不忘初心,应积极有为
笔者并不是评论协会和多晶硅企业对错与否,只是这个局面,总得有人收拾,放任企业“养蛊”式厮杀,损失的是行业、国家的整体利益。
笔者曾用美国钢铁公司成立来类比多晶硅联合体,当年美国钢铁行业同样过生,JP摩根说服卡内基共同推动,兼并50余家同行业企业,形成了垄断局面,但也事实上阻止了钢铁价格的崩盘。
反垄断法不是反垄断企业的出现,而是反对形成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以不公平高价出售商品。目前多晶的价格,并没有离谱。
另外,这群亏得快只剩底裤的多晶硅企业有什么支配地位呢?
法律也是不断进化的,反内卷是个新概念,可能当初也没有人会想到企业搞垄断行为竟然是为了生存下去。
笔者是一直呼吁和赞成政府应适度监管,出台法律法规,有些破坏行业规则的恶性竞争应该一刀切的。
如果不允许协会出面,政府就应该强化行政手段,通过约谈、联合银行、保险、海关等机构协同等措施,适度对光伏行业低于成本价格销售行为进行干预。
同时应协调电网电价,把光伏电价定在正常利润水平。目前电网这个具备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收购的光伏电价可以认定为是不公平的低价了,已触发《反垄断法》的二十二条了。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2601/09/50016453.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