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支持建设模式多样化。企业(居民)提出建设申请,通过后由企业(居民)或委托第三方自行建设,项目建成并网后给予电量补贴;由合同能源管理公司与有建设意愿的企业(居民)协商达成协议,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设运营,合同能源管理公司享受政府电量补贴,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在约定的投资回收期后将产权无偿移交企业(居民)。
二是实行分布式光伏发电电量补贴。对市域范围内工业企业实施的装机容量达到50千瓦以上的光伏发电项目,以及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屋顶安装光伏发电系统的,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温州市有关补贴外,所发全部电量(包括自发自用和上网电量),给予每度电0.3元补贴,一补五年。
三是鼓励屋顶资源出租。对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厂房屋顶租赁补贴,按其发电量给予每度电0.05元的补贴,自发电之日起一补五年;政府、国有企业等公建项目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原则上无偿提供屋顶租赁,租期在25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