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发改委、省能源局下达浙江省2014年光伏发电计划规模为1347MW,其中嘉兴以270MW的规模位列全省11个市的首位。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文件精神(国发[2013]24号、浙政发[2013]),嘉兴市政府出台《关于促进发分布式光伏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力争将嘉兴建成国家火炬计划新能源特色产业基地、国家级光伏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国家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示范区和最具投资价值的中国新能源产业城市。
为实现到2015年嘉兴市光伏发电装机总容量达到500兆瓦以上,其中市本级装机容量达到200兆瓦以上的发展目标,嘉兴市依托嘉兴光伏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以“四个统一”推进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有效破解了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中资源散、业主多、统筹难、积极性不高的难题,为浙江省各地发展分布式光伏电站提供了较好的“破冰”示范。
一是统一资源收集。充分发挥管委会引导、协调作用,通过组织屋顶企业业主现场参观、提高企业有序用电等级、优先办理新增用电容量等举措,加大光伏发电的宣传力度,提前与屋顶企业签订安装光伏电站协议,统一掌握用户屋顶资源。
二是统一开发模式。确定“集中连片、多样多元”的开发模式,即集中连片推进示范应用,划分出12个3-6兆瓦装机容量建设基础的集中连片区,体现规模性、规范性、展示性;多样多元推进示范应用,建设模式以屋顶为主,兼顾路灯、户外棚体等,应用单位以工业建筑为主,重点突破居民住宅户用,统筹考虑市政、科创园区等建筑载体,技术模式以成熟技术为主,兼顾薄膜、微逆、柔性等前端技术。
三是统一资源利用。先期委托机构编制光伏高新区内整体项目可研与子项可研,明确电池及其组件等示范应用产品的质量标准,根据投资方的实力合理分配屋顶资源。
四是统一电站管理。由光伏高新区下属公司成立专业运维公司,负责辖区内所有分布式光伏电站的电费结算、运行维护等服务工作,解决电费收缴难、常期运营预期收益不确定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