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推进情况

来源:浙江省发改委发布时间:2013-12-24 09:38:33
  2013年7月4日,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以来,国家能源局高度重视,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能源局局长吴新雄分别于2013年7月、10月、11月3次主持召开分布式光伏发电推进会议,并要求各省(市)发改委、能源局全力加快光伏发电,加快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浙江省是光伏产业第二大省,近几年,在浙江省发改委(省能源局)、财政厅、建设厅、科技厅等部门的努力推动下,浙江省光伏发电应用发展迅速,装机规模从2010年不足1万千瓦发展到2013年45万千瓦,并获得国家金太阳、建筑一体化等示范项目补助30多亿元,较好地推动了全省光伏产业发展。随国务院24号文件出台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施,浙江省积极落实国家相关文件精神,多措并举,全力加快全省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主要情况如下:

一、浙江省落实国务院光伏支持政策情况

(一)制定地方光伏发电鼓励政策

2013年10月9日,浙江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光伏应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3〕49号),确定2014、2015年全省新增200万千瓦以上光伏发电装机目标,并对省内光伏发电项目所发电量,实行按照电量补贴的政策,补贴标准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省再补贴0.1元/千瓦时。

同时,浙江省积极鼓励地方出台相应的光伏发电鼓励政策。截至目前,浙江省温州、嘉兴、衢州等地市,秀洲、桐乡、江山、龙游等县(市、区)均已出台地方扶持政策,杭州、宁波、台州等地市光伏发电鼓励政策正抓紧制定。

(二)推进全省光伏发电项目建设

积极按照国家光伏发电总体目标要求,全力加快全省光伏发电项目建设。

一是加快推进金太阳、光电建筑一体化示范项目建设,预计2013年底,浙江省70个金太阳和47个光电建筑一体化示范项目基本可建成投运,全省光伏发电装机规模可达50万千瓦左右。

二是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建设。浙江省市县和开发区、企业形成合力,全力推动浙江省3个国家首批和嘉兴秀洲区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建设,目前4个示范区项目均已开工,预计多数项目可在2014年4月并网发电。

(三)组织全省光伏发电项目申报

为将浙江省2013、2014年新建光伏发电项目做实做细,加快项目后续建设进度,浙江省对各地市今明两年新建光伏发电项目进行了梳理,初步掌握了全省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总体安排情况,并要求各项目业主抓紧开展屋顶租赁、合同能源管理签订等工作。

为加快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施,确保完成国家下达浙江省2014年分布式光伏发电100万千瓦、光伏电站10万千瓦的规模任务,提前下达了一批2013年可开工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要求项目在2013年底前开工建设。

(四)完善光伏发电项目管理

按照国家能源局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浙江省已明确并通知各地市,对光伏发电项目统一执行备案管理,分布式光伏发电由地市级备案,项目备案程序尽可能简化;确定2013、2014年新建大型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责任单位为项目所在地市发改委和县级政府,同时对项目单位建设提出了奖惩措施。目前正抓紧制定《浙江省光伏发电管理暂行办法》。

(五)积极总结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经验


积极总结浙江省推进较好的嘉兴光伏高新技术产业园区61兆瓦项目、杭州桐庐经济开发区50兆瓦项目等建设经验,从项目前期准备、中期推进、后期管理全过程总结经验,拓展思路,努力为全省大型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推进创新模式。


 
二、浙江省分布式光伏发电推广应用的特点和存在问题

(一)浙江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的特点


市场方面。经初步摸底,“十二五”期间浙江省各地区计划新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规模达300万千瓦以上,光伏发电应用拥有广阔市场。
企业方面。浙江省电力市场大,电价水平高,众多光伏企业、民营企业、大型国企在浙江省工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积极性非常高。

电网方面。浙江省电网架构坚强,电网部门对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服务意识相对较强,目前已在探索针对居民光伏并网的操作办法。
政府方面。省政府和地方政府全力支持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除省市抓紧出台光伏发电补助政策外,地方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加强服务,积极帮助项目业主落实项目建设屋顶,协调并网工作,为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营造了良好的条件。

(二)浙江省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存在问题

1、光伏发电项目电网接入滞后

电网接入工作整体落后于项目建设进度。虽然国家电网公司已制定和下达地方电力部门多个支持光伏并网的政策,但从执行情况来看并不乐观,特别地市、县级电网企业并网工作滞后现象普遍,一些项目并网滞后3、4个月;另外,个别市县电力部门对可低压并网项目提出高压侧并网,并提出增加几百万投资的检测系统安装等要求,与国网公司出台的相关文件存在一定冲突。

2、企业对电费收取存在一定顾虑

目前,光伏发电企业与用电企业的电费结算通过合同能源管理协议的签订执行,但协议的法律约束力较低,用电企业如出现经营亏损等情况拖欠发电企业电费,将给发电企业项目正常盈利带来较大的风险。

3、项目业主融资存在困难

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业主前期需投入大量资金。今年国家能源局与国家开发银行共同印发《关于支持分布式光伏发电金融服务的意见》(国能新能〔2013〕312号)后,目前仍为出台具体操作细则。另外,国开行在浙江省营业网点分布很少,加上对光伏发电正常运行20年存在一定顾虑,要求项目贷款进行第三方担保,使光伏发电项目企业融资仍较困难。

4、屋顶缺乏有效管理

随光伏发电项目的不断推进,大型屋顶已成为宝贵资源。目前,浙江省已出现由于屋顶企业提出过高分成要求,项目业主不得不更换建设屋顶的情况。另外,也存在一些屋顶企业,包括部分高耗能企业不愿意拿出自己的屋顶开展光伏发电项目建设。

5、区域直售电细则尚需出台

国家能源局近期出台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允许在经济开发区等相对独立的供电区统一组织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余电上网部分可向该供电区内其他电力用户直接售电,此项政策极大的激励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建设。但该鼓励政策具体操作工作量大,技术问题较多,需尽快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加快政策的落地。


 
三、下一步措施建议

为加快浙江省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规模化建设,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下一步措施建议如下:

(一)切实解决光伏发电项目并网问题。

目前,光伏发电项目并网已成为项目建设最为关键的环节。针对光伏发电项目并网依然滞后的问题,建议浙江省督促省电力公司,进一步简化项目并网程序;且并网滞后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电网企业承担部分。同时,协调省电力公司加强对市县级电网公司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政策宣传和技术培训,切实达到支持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电源电网同步投运的要求。

(二)制定浙江省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

认真总结浙江省4个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建设的经验,并针对当前光伏发电并网滞后、融资困难、屋顶缺乏统一管理、光伏企业收取电费存在风险等问题,抓紧制定浙江省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针对问题提出切实有效的解决办法和推进措施。建议省发改委、省能源局编制浙江省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初稿后,由省政府发文执行。

(三)加快2014年光伏发电建设规模下达工作。

在努力向国家能源局争取浙江省2014年最大建设规模的基础上,充分征求各市、县(市、区)政府光伏发电项目的建设意见,根据各市上报规模、前期工作推进、地方支持政策出台等情况,综合平衡,及时下达各市2014年光伏发电建设规模。同时,采用中期调整,滚动实施的办法,在年中对各实施项目进行梳理调整。

(四)开展全省光伏发电项目实施计划工作。

目前,各地市在工业园区、住宅小区、山坡荒地等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的积极性很高。经省发改委、省能源局的初步统计,各地市申报“十二五”期间新建光伏发电项目容量已达300万千瓦以上。为更加有序推进浙江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形成各地推进的合力,省发改委、省能源局制定“十二五”光伏发电应用实施方案。

(五)鼓励地方分布式光伏发电政策创新

支持和鼓励地方出台分布式光伏发电鼓励政策,创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特别个人建设项目备案、并网、管理等操作办法,进一步简化程序,强化服务。

(六)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


积极协调国有银行机构,制定补助光伏发电项目的具体实施细则,对规模较大、技术先进、经营局面较好的企业,继续给予信贷支持;对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给予独立的信贷支持。

(七)加强建筑屋顶规划管理。

制定光伏发电建设屋顶管理政策,创新屋顶建设光伏发电的商业模式。推动高耗能企业、用电负荷中心区域已建大面积建筑屋顶加快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对新建工业园区厂房、大型公共建筑等屋顶,提出建筑规范要求,预留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安装的条件。

责任编辑:carol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河北省风电、光伏发电及独立储能项目共用工程建设及费用分摊指导意见发布来源: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10-14 08:58:10

河北省发改委于2026年10月10日印发《风电、光伏发电及独立储能项目共用工程建设及费用分摊指导意见》,旨在规范新能源项目共用工程管理,保障公平、安全、高效并网。文件明确共用工程界定标准,要求在项目谋划阶段由省级电网企业协同核定接入条件,并以经济性最优原则确定共用范围;对存量工程,由省级电网核定富余容量,承建主体须按规则向符合条件的新项目开放接入,违诺者将被限制后续项目预留容量支持。新建项目承建主体须签署共享承诺书并备案,违约将取消资格。费用分摊坚持“谁受益、谁承担”,建设费用按交流侧装机容量比例分摊,运行费用按实际发电量比例分摊,新增项目引发的改扩建或陪停补偿等费用由其单独承担。意见还强化了能源主管部门统筹监管与电网企业公平开放责任。(199字)

广东韶关加快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四可”接入改造工作来源:广东省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6-10-13 09:58:57

韶关市发改委印发通知,全面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观、可测、可调、可控”(简称“四可”)接入改造工作,落实国家《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2025年7号文)要求。通知明确:新建项目自文件印发之日起须选用符合“四可”技术规范的设备,未达标者不予并网;存量项目分类分批改造——装机400千瓦及以上项目须于2026年12月15日前完成,400千瓦以下项目延至2027年12月15日前完成,自然人户用项目则按电网实际需求有序推进。通知还细化了投资界面划分,明确项目投资主体与电网企业在设备建设及运维中的责任,并对市、县发改部门及电网企业的统筹协调、台账管理、进度督导和日常巡检等职责作出具体部署。(199字)

内蒙古呼和浩特经开区公示2026第三季度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规模审批配置情况来源: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官网 发布时间:2026-10-10 09:21:31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示了2026年第三季度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规模审批配置情况。本季度全区可开放容量为119.9兆瓦,其中如意总部基地占95.8兆瓦、沙尔沁片区占24.1兆瓦;当前剩余可用容量为116.5兆瓦。截至季末,共受理并完成初审项目14个,全部通过专家评审,总装机容量3.405兆瓦,涵盖11个非自然人户用项目(1.505兆瓦)和3个一般工商业项目(1.9兆瓦)。同时,有2个已备案超6个月但未开工的项目因土地租金问题未能启动,依据《规程》将被回收相应建设规模容量(合计236千瓦)。公示旨在保障分布式光伏项目规范、有序实施。

华润云浮翔海光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顺利并网 预计年发电量732万千瓦时来源:云浮日报 发布时间:2026-09-30 11:35:06

华润云浮翔海光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于9月24日成功并网,是华润电力云浮公司迄今单体规模最大的分布式光伏项目,也是其建成投运的第七个综合能源项目。项目总装机容量5.988兆瓦,依托厂区屋顶资源建设,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以10千伏电压等级接入电网。投运后预计年发电量732万千瓦时,可节约标准煤约2233吨、减排二氧化碳约6282吨,具有显著生态效益。该项目推动绿色电力就地消纳与富余电量上网协同,丰富了区域绿色能源供给,助力优化当地能源消费结构。华润电力云浮公司表示将持续拓展综合能源业务,深化与重点用能企业合作,加快多元绿色项目落地,服务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198字)

贵州:下发20个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计划来源:贵州省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9-30 09:01:59

贵州省能源局下发2026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年度建设计划,共涵盖纳雍县羊场永和风电场等20个项目,总装机容量达143万千瓦。该计划依据国家及省级新能源产业政策制定,旨在统筹推动省内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其中,风电项目须于2028年3月29日前完成核准,光伏项目须于2027年9月29日前完成备案;逾期未完成核准或备案的,将取消其建设计划指标。文件要求毕节市、黔东南州能源主管部门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指导项目单位加快开展前期工作,依法依规办理审批手续,并积极推进项目落地实施。贵州电网公司及有关新能源企业需协同配合,保障建设进度与并网条件落实。(199字)

海南东方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服务指南发布来源:东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9-29 15:48:46

东方市发改委正式发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服务指南》,旨在规范辖区内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备案管理,落实国家及海南省关于光伏高质量发展的政策要求。指南明确实行“谁投资、谁备案”原则,将项目分为自然人户用、非自然人户用、一般工商业和大型工商业四类,并对各类项目的建设地点、容量标准(按交流侧计算)、电压等级、装机规模上限及上网模式(全额上网、全部自发自用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作出细化规定。备案需通过海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办理,申报信息涵盖项目名称、投资主体、建设规模、总投资、接入方式等八项核心内容。同时,明确了发改部门、营商环境建设局、东方供电局在备案受理、协同监管和并网审查中的职责分工,并对材料准备、产权证明、用地红线一致性等实操要求作出具体说明。(199字)

《深圳市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碳普惠方法学(2026修订版)》印发来源: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6-09-22 09:04:30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于9月21日印发《深圳市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碳普惠方法学(2026修订版)》,正式替代此前的试行版。该方法学适用于在深圳碳普惠机制下,对装机容量不超过1MW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产生温室气体减排量进行科学核算与核证。文件明确了项目准入条件:须为非重点排放单位管辖范围内的独立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关于分布式光伏建设、并网及运行的法律法规与技术标准,并以并网验收文件作为装机容量认定依据。此外,同一申报主体可合并申报多个项目,但其核算周期内年均减排总量不得超过2万吨二氧化碳当量。此举旨在规范小微光伏项目的碳减排价值认定,完善本地碳普惠制度体系。

浙江温州市鹿城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来源:鹿城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9-17 09:25:22

《鹿城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是温州市鹿城区为规范辖区内既有建筑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备案、建设、电网接入及运行管理而制定的系统性制度文件。办法依据国家及浙江省最新政策法规,明确区发改局为牵头主管部门,厘清住建、供电、应急、消防、综合执法及街镇等多部门职责分工,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与协同监管机制。全文涵盖总则、适用范围、备案管理、建设管理、电网接入、运行管理等七章内容,重点对备案主体与程序、建筑合规性要求、屋顶安装高度与风貌管控、安全设施“三同时”、并网分类受理与技术标准、“可观可测可调可控”等新型调度要求、全生命周期安全生产责任及违规处置措施作出细化规定,旨在统筹发展与安全,推动分布式光伏健康有序落地。(198字)

安徽怀远县关于做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清理的通知来源:怀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9-17 09:17:42

怀远县为落实蚌埠市发改委关于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的要求,启动全县光伏项目清理工作。本次清理聚焦两类异常项目:一是15户超容发电项目,即实际发电功率持续超过备案容量;二是70户长期停运项目,指连续6个月未发电或设施已拆除的项目。清理流程由县供电公司每月初开展现场核查,形成清单并报县发改委;对拒不整改的超容项目及确认无法恢复运行的停运项目,供电公司依规办理销户,并提前告知项目单位,同步通过官网、本地媒体及发改部门渠道公示;清理完成后,县发改委将撤销相关备案信息。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海碳普惠分布式光伏发电第二十批减排项目清单印发来源: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6-09-15 08:57:02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于2026年9月9日印发《上海碳普惠分布式光伏发电第二十批减排项目清单》,正式公布本批次40个分布式光伏减排项目,总装机规模达17.433015兆瓦。这批项目由上海三川能源有限公司、上海焱凰新能源有限公司等企业申报,依据《上海市碳普惠管理办法》及《上海市碳普惠减排项目和减排场景开发与申请指南》等政策文件审核纳入。清单的发布标志着上海碳普惠机制在可再生能源领域持续落地实施,旨在通过规范化的项目认定与管理,支持分布式光伏项目参与碳减排核算与价值转化,推动本地绿色低碳发展。该批次是上海碳普惠体系下分布式光伏类项目的第二十次集中公布。

中石化2026年分布式光伏发电N型组件评标结果公示来源:中国电力招标网 发布时间:2026-09-14 10:34:18

中国石化物资装备部与国际事业公司于9月10日公示了2026年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N型光伏组件框架协议的评标结果。本次招标面向适用于分布式场景的N型技术光伏组件,旨在为中石化相关绿色能源项目提供稳定、高效的设备供应保障。经评审,五家国内头部光伏企业成功入围: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正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及英利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入围企业将进入后续框架协议签订及日常采购执行环节,其产品需满足中石化对N型组件在转换效率、可靠性、适配性等方面的技术要求。该结果标志着中石化在推进清洁能源替代、落实“双碳”目标过程中,加速布局高效光伏技术应用的重要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