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涉及总则、规模管理、项目备案、建设条件、电网接入和运行、计量与结算、产业信息监测及违规责任等细则。我们认为这对国内分布式能源发展将会起到实质推动作用,保障2014年分布式光伏建设目标的完成,同时利好配电网建设,维持行业“推荐”评级。
明确按月结算方式,保证项目收益
《通知》明确享受电量补贴政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电网企业负责向项目单位按月转付国家补贴资金,按月结算余电上网电量电费。该项规定使项目收益确定性增强,降低项目单位的资金运营风险,有利于吸纳多元化的投资主体进入分布式光伏建设领域,加快我国分布式能源建设。
实施项目备案制度,控制发展速度
《通知》明确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备案管理,有利于简化审批程序。同时由于光伏发电仍需依靠补贴政策,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依据全国太阳能发电相关规划,各地区分布式发电需求和建设条件,对需要国家资金补贴的项目实行总量平衡和年度指导规模管理,可以避免行业无序发展。
配合分布式发展,提高配网智能化水平
《通知》明确对电网企业应采用先进运行控制技术,提高配电网智能化水平,为接纳分布式光伏发电创造条件。由于我国工商业电价高于居民电价,分布式建设将主要首先由商用楼宇、市政和工业园区开始,我国配网自动化仍处于建设初期,分布式能源建设将推进各地核心市政、商业区以及工业园区的配网自动化建设。
鼓励竞争,优先支持高效项目
《通知》明确对鼓励各级地方政府通过市场竞争方式降低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补贴标准,优先支持申请低于国家补贴标准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我们认为要求有利于鼓励企业不断创新降低光伏发电成本,提高设备转换效率,有利于具有核心技术竞争力的龙头企业扩大市场份额。
利好光伏板块及配电自动化板块
《通知》对光伏板块会形成政策利好,我们认为各地政府对于首批申报的分布式项目将给予较大支持以保证行业发展有较好的开端,并在建设过程中不断探索新的商业模式。我们建议重点关注具有较强项目总包建设能力和项目资源的光伏设备制造企业阳光电源、海润光伏、特变电工、航天机电,具有较强电力工程总包建设能力的国电南瑞和许继电气,配电网自动化企业积成电子、北京科锐、四方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