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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印发分布式光伏管理办法 企业现金流获保证

发表于:2013-11-28 10:23:00     来源:大智慧通讯社
 国家能源局近期内部下发了《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给予分布式光伏巨大支持,其中最重要的一点是,电网对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全部发电量和上网电量分别结算,并按月转付国家补贴资金,按月结算余电上网电费。

记者从一家光伏企业获得的《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显示:电网企业负责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全部发电量、上网电量分别计算,免费提供并安装电能计量表;享受电量补贴政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电网企业负责向项目单位按月转付国家补贴资金,按月结算其余上网电量电费;在经济开发区等相对独立的供电区同意组织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余电上网部分可向供电区内其他店里用户直接售电。

《办法》规定,电网企业未按照规定收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余电上网电量,造成项目单位损失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的规定承担经济补偿责任。

本社还了解到,11月24日,国家能源局局长吴新雄在服务光伏发电企业座谈会上强调,要促进光伏产业在未来更加健康有序的发展,推动分布式光伏的发展。

此前,国家能源局在征求2014年光伏发电规模时,将2014年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全国的发展规模确定为8GW,远高于2014年光伏电站4GW的发展规模。这充分显示,促进分布式光伏的发展是未来光伏产业发展的重点。
财政部近日还公布,对于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免征收政府性基金,其中包括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农网还贷资金等思想针对电量征收的政府性基金。

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副理事长孟宪淦对记者表示,《办法》是分布式光伏发展的指导性文件,为分布式光伏的发展提供了政策上的支持和执行依据。

光伏行业分析师称,《办法》对于电网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中的角色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并要求电网按月转付补贴,按月结算电费,有利于保证项目容量较小的分布式光伏项目的现金流,也有利于缓解其融资压力。

一位参与分布式光伏项目申报的人士对大智慧通讯社表示,《办法》的出台,使得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开发,尤其是电量结算等环节有据可依,《办法》如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将能缓解分布式光伏项目的融资压力。

“不过,虽然能源局和国开行对于支持分布式光伏项目融资出台了政策,但是如何执行还未得到有效的解决。”该人士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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