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附加政策
除国家层面的政策外,江苏省在2012年11月初发布了《关于落实新一轮促进光伏发电扶持政策的实施办法》,支持200MW江苏省独立电价补贴项目、274MW金太阳项目以及500MW分布式示范区项目。江苏将以2012年1.3元/千瓦时、并逐年递减0.05元/千瓦时的地方电价支持至2015年,江苏财政厅将支付国家统一光伏上网电价以外的补贴费用。
河北省出台了《支持光伏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分为加快光伏电站建设、发展光电建筑一体化、鼓励分布式光伏照明电源、对企业实施税费优惠、强化专项资金扶持、加大投融资支持力度、支持企业优化重组、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行政办事效率、优先配置资源要素等十点。在电站建设方面,河北省优先支持采用该省企业制造的组件的项目,如优先并网、电量全额收购。对于这类装机容量在1MW以上并且未享受中央财政资金补贴、在省级电网并网销售的光伏电站,如果在2014年底建成投产,河北省发改委将给予1.3元/千瓦时的上网电价,2015年建成投产的项目上网电价为1.2元/千瓦时。这两个电价在投产后暂执行三年,期间将随国家标杆电价的调整而调整。这意味着河北2014年和2015年建成的电站在投产后三年内将比国家标杆电价高0.3和0.2元/千瓦时。
在分布式方面,河北省对于50千瓦到1兆瓦(不含1兆瓦)的自发自用项目,在2014年建成的提供每瓦5元的补助,在2015年建成的提供4元/瓦的补助,相关资金由省、市、县区三级财政部门按照5︰3︰2的比例分担。分布式光伏照明电源方面,如景观照明、路灯、信号灯等,公益性的全部由政府财政负担,非公益性的按照分布式项目的补贴执行。以上支持政策都有一个前提:必须使用河北光伏企业制造的组件。
出台类似地方政策的还有山东、辽宁、浙江嘉兴和江西合肥。辽宁在标杆电价基础上再补贴0.3元/千瓦时,但据悉尚未有项目获得该补贴。合肥政府通过的《关于加快光伏推广应用促进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中规定,对享受国家优惠政策以外的光伏发电项目的运营企业,由市财政根据建成后的实际发电量,给予0.25元/千瓦时的补贴。合肥市还鼓励业主委托专业公司管理运营屋顶、光电建筑一体化等电站,并按照实际上网电量给予管理公司0.02元/千瓦时的额外补贴。
辽宁推出的《对太阳能光伏发电实行财政补贴实施意见》中规定,2012年12月31日之前投产的项目,按照0.3元/千瓦时进行补贴,之后补贴每年递减10%。辽宁阜新、铁岭、朝阳三市的光伏电站补贴全部由辽宁省财政负担,其他地区的补贴省财政负担70%,其余由各市财政负担。项目业主在每年的10月10日前,结合前三季度发电并网量预计全年总量并向相关部门申报,以获得补贴。地方政策虽然看起来很好,但想获得真金白银的支持并不简单。这些政策的收益者大都是当地企业,外来者要获得更是难上加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