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晚间,隆基股份发布公告称,该公司董事长李振国和总经理钟宝申因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被证监会陕西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证监会查实,李振国和钟宝申于2013年8月和9月接受《经济观察报》和大智慧阿斯达克通讯社采访,两人在未经董事会书面授权的情况下,擅自披露了隆基股份未经披露的经营及发展计划、业务收入变动趋势、主要产品的产量、产能、成本等信息,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6条、第45条第2款的规定,故作出对两人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此次处罚已是隆基股份今年以来第三次受到证监会的处罚。
2013年1月29日,隆基股份因“业绩变脸”收到证监会警示函。证监会称,隆基股份在2012年4月上市后,即出现2012年一季度净利润同比下降90.59%的情况。证监会认为,隆基股份未就这一事项向证监会书面说明,也未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相应的补充公告,故而作出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013年5月4日,隆基股份因涉嫌违反《证券法》,收到了中国证监会武汉稽查局下发的《立案稽查通知书》,预计11月初可获得稽查结果。隆基股份董事长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否认存在财务造假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