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布式光伏发电:是什么让并网如此艰难

来源:发布时间:2013-10-14 09:16:59

为了鼓励中国的分布式光伏发电,政府与7月15日出台的《有关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可谓提振不小,意见中特别指出,在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充分利用太阳能,依托新能源示范城市、绿色能源示范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扩大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建设100个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示范区、1000个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小镇及示范村。在这个被称为光伏“国八条”的意见中,特别提出了重点支持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并网问题。

政府的决心让分布式光伏发电看到了一丝希望,但在目前,弃风、弃光现象时有发生,并网问题成为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的一个主要瓶颈。因为只有顺利并网,政策才能顺利执行。尽管已出台的各项政策里,无不积极鼓励电网解决并网问题,但在短期内,在中国似乎很难看到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的春天。那么,又是什么让并网如此艰难呢?

并网技术存争议

在北京首家居民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并网申请中,并网方式一栏上有两个选择项:全部上传和自发自用。这两个方式,也是中国目前分布式光伏发电所采用在两种主要并网途径。居民可以根据用电需要选择并网接入的方式。全部上传是指所发电量全部上传,卖给电网;自发自用则指的所发电力供家庭使用,余电上传。

但在目前的中国,所有申请并网的人只能选择自发自用这一项。这是因为,发电量全部上传就意味着向电网卖电,电价则要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获得一定的补贴;而自发自用则是根据自身需要,就地消纳。目前,在中国已经出台的所有政策中,均是鼓励自发自用的。

电网为什么会鼓励自发自用、就地消纳,而不鼓励全额购买分布式光伏所发的电量呢?是受到技术的约束吗?

在以前,电网的回答是:因为光伏发电存在资源的周期性和安全稳定性等问题,这些会使接入电网电压的稳定性和承受的负荷等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这种影响主要是妨碍了电网的正常调度,对电网的安全性和稳定性构成了威胁。我们知道,电力生产过程是连续的,发电、输电、变电、配电和用电是在同一瞬间完成的,因此发电、供电、用电之间,必须随时保持平衡。而分布式发电,不论是光伏还是风能,都因为自身的特性导致电网不可能随时都能够准备好接收这些新能源所发的电。因而,长期以来,尽管新能源发电在规模上得到了大力发展,但始终不受电网的欢迎。就算在西部集中的大型地面电站中,一些已经建成运营的新能源发电场,也常常因为发电的不连续性遭到电网的限制。

这也让人们长期认为,新能源所发的电在并网上存在着技术问题,而导致这种技术障碍的根源是绿电自身的缺陷。

因此,在国家强制要求电网必须要接受新能源所发的绿电之时,国家电网做出了一个妥协办法,那就是鼓励自发自用、就地消纳。这样不仅避免了由新能源所发电力在同一时间全部上传电网,对电网的安全和稳定性造成影响,同时也响应了国家号召,鼓励新能源电力的发展。

有关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并网是否存在技术安全问题,专家看法不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研究员王斯成认为“分布式光伏发电倒送大电网在技术还存在一定难题,比如大规模逆功率流倒送会影响电网安全,这需要时间来研究解决。”


而更多的新能源专家则认为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并网并不存在技术问题。在不久前,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环境与发展研究中心主办的“绿色能源与我们的生活”论坛上,多位专家指出,太阳能光伏发电并入电网不存在技术障碍,分布式发电应和集中发电、远程输送结合,才能对能源进行高效合理利用。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新能源研究所副总工程师朱凌志告诉记者,先进的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和先进的输电技术现已成为绿色能源发展的主要采用形式。目前发展重心是向分布式的发展模式倾斜,我们可以通过建立健全并网标准体系、加强电网输电能力建设等,来提升电网运行维护水平和智能化程度,以实现大规模和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友好接入和全额消纳,因此光伏发电的并网不存在技术问题。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新能源研究所副所长晁晖也认为并网技术不是问题,调动电网的积极性才是关键。这是因为新能源电价不具备诱惑力,所以电网不积极。

利益之争是关键

从长远来看,新能源发电是对传统能源的有效补充,也是现有能源环境中,最可行的替代能源。在欧美国家的能源战略中,新能源发电的均受到了非同一般的重视,在欧洲一些国家的电力体系中,新能源发电所占的比例也逐年提升。我们不禁疑问,为什么在中国,国家电网对待新能源发电的态度向来消极呢?

这要从中国的电力体制说起了。自有电力以来,世界各国对电力企业普遍实行公共管制,采用垄断经营和国有产权形式进行运营。这因为电力是世界公认的公用事业,其规模经济效益显著,具有强烈的自然垄断特性。中国也不例外,国家电网是中国最大的电力垄断企业,垄断了发电、输电、变电、配电和售电这一系列的环节。随着可再生新能源的兴起,原有为传统能源电力而生的某些垄断环节不可避免的和新能源电力发生冲突,影响了传统电力的利益。此时,新能源电力势必会遭到电网的遏制。

至此,我们也许要问,新能源发电为什么会影响到国家电网的利益的。这个利益之争,必须要了解中国的电力系统垄断特色。在中国,电网垄断了从输电到售电端的环节,电网既是向发电厂购买电力的唯一买家,又是向用户售电的唯一卖方。 在以售电作为业绩指标的电网中,新能源自发自用一度电将直接导致电网减少了一度电的收入。所以电网对于新能源电力并网的积极性不高,甚至阻碍可再生能源并网。就算是全部上传并网,卖给电网,由于新能源发电的成本高于传统能源电力的几倍,就算加上国家补贴,电网在购电和卖电之间也是不划算的。更何况,还要为了全额收购绿电而投入了大量的基础建设呢。由此一来,电网对于购买新能源电力的积极性更加不高了。试想,谁会愿意高价购买产品,又要为这个产品投入巨大的基础保障,最后却低价卖出!

追溯利益之争的源头,还是在于中国的电力体制。在中国目前的电力体制下,电网的垂直一体化垄断,在根本上阻碍了新能源电力的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触犯了电网在售电端的垄断,也给了用户更多的用电选择,在配电侧也侵犯了电网的垄断。这正是为什么电网对待分布式光伏发电的态度始终消极的根源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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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大规模并网,路有多远?

在7月出台的《有关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特别指出了优先支持分布式光伏发电的示范(市)县,打造示范区和示范乡镇。这也符合了2013年的一系列政策方向,即支持分布式光伏发电优先发展用电负载地区,以用电量多的地方为示范点。这也透露出国家在并网的指导方向是偏重于鼓励自发自用,就地消纳。

我们知道,德国是世界上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最广泛的国家,在分布式的应用上,中国是否有可能达到德国的程度?

一位德国知名逆变器的中国销售经理告诉本刊记者:“德国电网和中国电网完全相反。在德国传统能源发电成本较贵,电网更加乐意购买太阳能发电。传统能源发电的成本在0.3欧元左右,光伏发电的成本在0.1欧元左右,不仅电网更加乐意购买光伏发电,就连用户也更愿意使用储能装置来储存光伏发电,而不是直接卖给电网。”

德国的这种现象要得益于早年的强制上网政策。在发展初期,在光伏发电成本较高的时候,德国采取了强制措施,强制电网收购光伏发电,并采取逐年递减的补贴政策。德国的强制光伏上网电价(Feed-In-Tariff:FIT),彻底解决了困扰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并网问题,为光伏用户提供了有保障的投资回报,极大地推动德国光伏市场的扩大,使德国迅速成长为世界第一大光伏市场。

而中国是否有可能像德国一样,让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有保障,进而实现大规模的推动分布式发电大发展,这还需要时间的考验。国务院参事、可再生能源协会理事长石定寰认为,中国分布式光伏发电处于初期发展,国家电网公司在厂网系统方面缺乏足够的准备,短期内全面推行并不现实。因为以前国网对待分布式光伏并网一直持消极态度,在这方面并没有做太多准备和研究。又由于政策变化太快,且要求县级电网公司接受申请时提供并网服务,这个过程需要由国家到省、市、县级层面,短时间内执行起来会遇到一些问题。

尽管国家电网消极对待分布式光伏发电,但大势所趋之下,国家电网的态度近两年以来开始发生了转变。2012年10月26日, 国网正式对外发布支持分布式光伏发电站建设及光伏发电并网的有关意见,并公布分布式光伏电站接入电网的相关标准,允许6兆瓦以下规模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免收接入电网。至此以后,中国各地接连出现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并网消息。

国家电网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人士告诉本刊说:“我国不同于欧美国家,国外采取配套燃气机,电网调节能力强,对于吸收分布式发电的调控能力比较强。我国在这方面还需要大量的投入,而这个问题比较复杂,需要各个部门的协调和商讨,过程还相当漫长。”

石定寰认为,目前最符合中国实际的做法应该是首先选取不同类型地区,切实做好试点示范工作,积累试点经验,吸取试点教训,并对相关技术标准、建设工程管理规范、用户售后服务、后期考核验收,运行管理等方面进行探索和完善,逐渐在全国范围推广。这个观点与目前中国频繁出台的一系列政策不谋而合。

TIPS:

1.德国模式

光伏上网电价法案Feed-In-Tariff:FIT),其基本原则是1.强制入网2.全部收购3.规定电价4.逐年递减。

2.国网态度转折点

2012年10月26日,针对解决分布式光伏并网问题,国家电网公司总经理刘振亚发表了备受称道的“六字箴言”:欢迎、支持、服务。国家电网公司的支持力度前所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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