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光伏资讯 > 光伏要闻 > 正文

财税〔2013〕6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来源: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时间:2013-10-10 00:00:0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为鼓励利用太阳能发电,促进相关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批示精神,现将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
 
  自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9月23日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特别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 "索比光伏网或索比咨询"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www.solarbe.com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索比光伏网或索比咨询"。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推荐新闻
返回索比光伏网首页 回到财税〔2013〕6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上方
关闭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