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如下: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将在八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关于向新光硅业提供1.5亿元委托贷款的提案报告》,作为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相关规定和公司提供的会议文件,同意将该提案报告提交公司八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新光硅业目前仍然处于停产状态,且银行对多晶硅行业贷款未有松动迹象,从今年8月起,新光硅业的银行债务将陆续到期,资金缺口巨大,川投能源本次向新光硅业提供1.5亿元委托贷款,一方面考虑到国家对多晶硅宏观政策转暖,另一方面考虑到本次委托贷款风险覆盖率可达100%,其风险基本可控,其三有利于缓解新光硅业的债务危机,为寻找新光硅业最终出路赢得时间和创造条件。
在无法回避的担保责任及担保物价值能够基本覆盖债务风险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利弊得失、兼顾当前和长远利益,我们同意川投能源对新光硅业提供1.5亿元委托贷款。
公司独立董事均同意该项提案报告。此次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201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标准,故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六、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经本公司八届十二次和八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公司向新光硅业分别提供委托贷款1亿和9000万元。贷款期限为1年,借款利率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新光硅业以2010年6月20日评估净值为30,123.5万元的872套设备、账面原值为19,709.76万元的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和工程物资、高新区建业大道土地48.56亩、新世纪公寓14套住房、安谷镇渣场土地、新光花园土地和新光工程公司账面原值为18243.9万元的机器设备为上述贷款提供了抵押保证。
本次关联交易前12个月内,公司对其委托贷款金额合计为1.9亿元(其中1亿元已经展期一年,原担保物延续)。
七、上网公告附件
1.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