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局向电网和地方政府开刀:不得擅自暂停光伏并网,乱收费用一年内吐出来!

来源:光伏盒子发布时间:2018-04-27 18:17:59

能源局日前发布减轻可再生能源领域企业负担有关事项的通知,可谓利好不断:

明确电网企业须及时受理光伏,风电等项目并网申请,对符合并网安全技术标准的项目,不得自行暂停、停止受理项目并网申请或拒绝已办理并网手续的项目并网运行。

电网企业承诺按国家核定的区域最低保障性收购小时数落实保障性收购政策。

各级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不得向可再生能源投资企业收取任何形式的资源出让费等费用,不得将应由地方政府承担投资责任的社会公益事业相关投资转嫁给可再生能源投资企业或向其分摊费用,不得强行要求可再生能源企业在获取项目配置资格的同时对当地其他产业项目进行投资,不得将风电、光伏发电指标与任何无直接关系的项目捆绑安排,不得强行从可再生能源项目提取收益用于其他用途。

详情请见原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减轻市场主体负担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可再生能源行业管理,减轻可再生能源企业(含其他机构和个人投资者,以下同)投资经营负担,促进可再生能源成本下降,支持可再生能源相关实体经济健康发展,现就有关政策落实的要求和支持措施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可再生能源法》要求,切实保障可再生能源产业健康发展

(一)严格执行可再生能源发电保障性收购制度。对符合国家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以及在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建设规模内,经省级能源管理部门列入年度实施方案,且符合国家可再生能源保障性收购及产业投资环境监测预警机制、市场环境监测评价机制有关政策的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电网企业要及时受理项目并网申请,明确提供并网接入方案的时限,对符合并网安全技术标准的项目,不得自行暂停、停止受理项目并网申请或拒绝已办理并网手续的项目并网运行。电网企业应与符合规划以及年度建设规模(年度实施方案)且规范办理并网手续的项目单位签订无歧视性条款的符合国家法规的并网协议,承诺按国家核定的区域最低保障性收购小时数落实保障性收购政策(国家未核定最低保障性收购小时数的区域,风电、光伏发电均按弃电率不超过5%执行),因技术条件限制暂时难以做到的,最迟应于2020年达到保障性收购要求。

对于未落实保障性收购要求的地区,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将采取暂停安排当地年度风电、光伏发电建设规模等措施控制项目开发建设节奏,有关省级能源管理部门不得将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下达的风电、光伏发电建设规模向此类地区配置。水力发电根据国家确定的上网标杆电价(或核定的电站上网电价)和设计平均利用小时数,通过落实长期购售电协议、优先安排年度发电计划和参与现货市场交易等多种形式,落实优先发电制度和保障性收购。

(二)电网企业负责投资建设接网工程。各类接入输电网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接网及输配电工程,全部由所在地电网企业投资建设,保障配套电网工程与项目同时投入运行。之前相关接网等输配电工程由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单位建设的,电网企业按协议或经第三方评估确认的投资额在2018年底前完成回购。电网企业投资建设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接网及输配电工程的合理费用,在扣除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后,计入所在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核定成本范围。接入配电网的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接网工程及配套电网改造工程由电网企业(含社会投资增量配电网企业,以下同)投资建设。所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电能计量装置和向电网企业传送信息的通讯设施均由电网企业出资安装。

(三)电力市场化交易应维护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合法权益。各电网企业和电力交易机构应遵循《可再生能源法》和电力改革关于可再生能源优先发电相关规定,按照《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发改能源〔2016〕625号),对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经济运行主管部门核定的区域最低保障性收购小时数内的电量(国家未核定最低保障性收购小时数的区域,风电、光伏发电均按弃电率不超过5%执行),按国家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或经招标、优选等竞争性方式确定的上网电价落实保障性收购。

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超过最低保障性收购小时数的电量参与市场化交易。电网企业应与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签订优先发电合同,优先发电合同可以转让并按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所获经济利益不低于按国家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或经招标、优选等竞争性方式确定的上网电价执行优先发电合同的原则获得相应补偿。实施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对各省级行政区域规定可再生能源占电力消费比重配额指标并进行考核,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

二、优化投资环境,降低可再生能源开发成本

(四)减少土地成本及不合理收费。各地区能源管理部门应编制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并与相关土地利用、农牧林业、生态环保等规划衔接,优先利用未利用土地,鼓励按复合型方式用地,降低可再生能源项目土地等场址相关成本。地方能源管理部门在进行可再生能源项目布局时,应充分考虑土地类型及适用政策等因素,避免在适用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增加土地成本偏多的范围内规划布局集中式风电、光伏电站项目。村集体可以土地折价入股等方式参与项目投资,降低土地成本,并将所得收益用于支持村集体公益事业和增加农民收入。

(五)通过绿色金融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鼓励金融机构将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纳入绿色金融体系,加大对可再生能源项目投资企业的信贷投放,建立符合可再生能源项目的信用评级和风险管控体系,对信用良好的投资企业,在国家规定的基准利率基础上适度下浮,适当延长贷款期限并给予还贷灵活性。支持和鼓励可再生能源企业发行绿色债券和非金融企业绿色债务融资工具。鼓励地方通过专业化绿色担保机制等手段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资于可再生能源等绿色产业领域。鼓励可再生能源投资企业与金融机构合作开展可再生能源投资项目资产证券化。完善可再生能源投资项目质量监测和风险评价体系。

(六)制止纠正乱收费等增加企业负担行为。各级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不得向可再生能源投资企业收取任何形式的资源出让费等费用,不得将应由地方政府承担投资责任的社会公益事业相关投资转嫁给可再生能源投资企业或向其分摊费用,不得强行要求可再生能源企业在获取项目配置资格的同时对当地其他产业项目进行投资,不得将风电、光伏发电指标与任何无直接关系的项目捆绑安排,不得强行从可再生能源项目提取收益用于其他用途。已向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项目违规收取资源出让费(或有偿配置项目,以下同)的地区,应按照“谁收取,谁退还”的原则,在本通知发布一年内完成清退。对继续强行收取资源出让费的地区,国家不在该地区布局各类可再生能源示范工程,有关省级能源管理部门不得将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下达的风电、光伏发电建设规模向此类地区配置。

三、完善政府放管服等公共服务,激发市场活力

(七)创新可再生能源项目开发机制,切实做好可再生能源政府服务。鼓励地方能源管理部门组织可再生能源项目前期工作,在落实项目建设外部条件后,采取招标方式选择项目投资主体。地方负责前期工作且采取招标方式组织的项目建设过程中,由地方能源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落实各种审批手续。鼓励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能源管理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项目核准、备案等“一站式”服务。

(八)加强政策落实和监管。国家建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法规政策执行监测评价机制,将相关法规政策执行和优化政府服务列入可再生能源项目投资预警机制的监测评价范围。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派出机构要加强对可再生能源项目年度建设规模、项目优选、项目接网情况、优先上网及保障性收购情况的监管,加强对各地区落实可再生能源产业政策情况的监督。各省级能源管理部门应将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项目配置办法等进行公示。电网企业应按月向所在地区的能源监管机构报送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接网、优先上网、保障性收购相关信息。各省级能源管理部门在编制项目建设年度实施方案或组织项目配置时,应要求市(县)级有关部门对项目涉及土地类型、税费等作出说明或承诺。对监测评价不合格的地方,停止在该地区安排国家组织开展的示范工程或支持的新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

(九)减少可再生能源项目物流成本。鼓励各地区公路管理机构要强化风机超大部件运输管理服务能力建设,提升大件运输行政许可服务水平。鼓励各地区对秸秆储存给予政策支持。

四、完善行业管理,减少投资和经营负担

(十)规范技术标准及其应用。电网企业应按照有关标准对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并网运行进行审查,确保电网安全高效运行。电网企业应根据电网安全以及网络与信息安全需要合理选择技术标准,避免可再生能源项目不必要的设备配置。区分接入电压等级、规格设定适宜的技术条件,对分布式发电功率因数等考核要考虑自发自用利用方式影响,在分布式电源满足接网安全技术及质量标准的前提下,能够在电网系统采取措施改善电能质量,不向分布式发电用户提出不合理的技术要求或进行不合理的考核收费。对风电、光伏发电等项目功率预报考核要公平合理。

(十一)转变风电设备质量风险控制方式。鼓励发挥保险的风险转移作用,促进风电设备质量保险发展,创新风电设备质量保险服务模式,丰富质量保险产品,加强风电设备质量监测评价和信用体系建设,鼓励以风电设备质量保险替代风电设备质量保证金。

(十二)规范各类检查和收费。电网企业对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进行并网及运行安全检查不收取费用,并网检测技术机构对项目采用已检测过的产品不重复检测,仅当检查或运行中发现项目所用涉网设备不符合并网标准,且项目单位完成技术整改后,才进行复查检测并按国家核定标准收费。各类检查均不得将应由本单位负担的公务费用向可再生能源项目单位转嫁。减少各种检查工作的随意性和对项目生产经营的干扰。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来源:国家能源局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1804/27/292606.html
责任编辑:ipvbox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绿电园区增量配电网配电区域划分的公示来源:内蒙古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7-01 10:03:40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于2026年6月26日公示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绿电园区增量配电网的配电区域划分方案。该配电区域位于呼和浩特市和林新区,涵盖云谷片区全部区域及乳业片区部分区域,地理边界明确:北至云谷1路,南至盛乐北街,东至呼北高速,西至云谷纵1西路和云谷纵86路,总面积约73.15平方公里。划分严格依据园区总体规划,确保地块完整、边界清晰,避免与现有电网交叉供电或重复建设,符合国家《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发改能源规〔2024〕317号)相关规定。该方案由呼和浩特市发改委编制,公示期为2026年6月26日至7月27日,社会公众可在此期间以书面形式反馈意见。

对话创维光伏黄永涛:告别电网依赖,光伏的下一个战场在负荷端来源:世纪新能源网 发布时间:2026-06-30 21:37:47

本文围绕光伏产业从“发电上网”向“负荷端消纳”转型的核心趋势展开,以创维光伏的实践为案例,阐述行业新阶段的发展逻辑。文章指出,2026年被视为新能源转折之年,政策推动就地消纳,绿电价值正由上网电量转向用户实际节省电费;分布式光伏装机占比首超50%,工商业与户用需求加速释放。创维光伏据此提出“负荷端竞争”战略,推出“超级物种能亮站”全场景光储解决方案,覆盖阳台、别墅、小微工商业等差异化场景,并依托“羲寰能源”数字平台实现发-储-用智能调度。其模式强调以用户需求定义产品,将光伏从工程产品升级为消费产品,并将该逻辑延伸至东南亚、欧洲等海外市场,推动光储融合方案出海。全文核心在于:光伏的未来竞争力取决于服务用户、提升自用率、优化用电体验的能力。

国家能源局:进一步深化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全覆盖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6-23 22:05:50

国家能源局于2026年6月发布通知,全面推进非公共电网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绿证核发全覆盖。通知明确,“非公共电网项目”包括离网型及接入用户侧内部(如绿电直连)的并网型项目,旨在填补此前绿证核发在该类项目上的空白。文件区分两类实施路径:一类由电网企业或电力交易机构归集计量数据、统一报送核发;另一类由项目业主自行(或委托运营单位)报送电量数据,须完成建档立卡、信用承诺、电量归集、数据校核等环节,并提供计量检定证明及结算凭证等材料。核发后,上网电量对应可交易绿证,自发自用电量对应不可交易绿证;后者可依规划转至终端用户账户。通知还强化了事中事后监管与信用约束机制,要求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和派出机构加强协同,优先保障重点用能行业项目绿证核发。(199字)

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就《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制度实施办法》答记者问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6-22 15:48:29

《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制度实施办法》是国家能源局等部门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支撑碳达峰目标而制定的顶层制度安排,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办法》构建“消费端刚性义务+消纳端属地责任”双轮驱动机制:一方面,面向重点用能行业(如电解铝、钢铁、数据中心及新能源制造业等)设定可再生能源电力与非电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分电力、非电两类核算,并动态纳入新兴高耗能领域;另一方面,面向省级行政区域明确总量及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实行分区分档、中长期引导(同步下达2026年与2030年指标)和刚性考核。首次将绿氢、绿氨、绿色甲醇等非电利用纳入考核范围,兼顾发展基础与统计能力稳妥推进。配套建立责任分工、奖惩机制(约谈通报、信用约束、绿证补充)及全过程监测监管体系,旨在系统破解消纳瓶颈、优化资源配置、激发绿色消费需求,夯实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制度根基。(199字)

国家能源局:进一步加大新能源并网消纳工作力度 积极推进新能源就地就近消纳来源:索比光伏网整理 发布时间:2026-06-16 16:46:27

国家能源局部署“十五五”开局七项重点任务,聚焦新能源并网消纳与就地就近消纳双路径,强调提升电网五大能力、推动绿电直连、加快大型基地建设,并完善高比例新能源市场机制,以价格信号带动储能发展,全面支撑“双碳”目标。

下沉一线精准监督 聚焦光伏并网与低电压治理护航供电服务来源:株洲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6-05-26 09:26:36

国网株洲天元供电支公司纪委于5月21日下沉雷打石供电所,开展聚焦分布式光伏并网接入、低电压治理及台区线损管理的专项监督检查。检查组通过实地查看、台账核查、现场问询和工作复盘等方式,重点核查光伏超容报装合规性、7个台区线损整治进展,以及铁篱村张家台区、龙岩村杨梅台区等低电压问题整改情况;同步走访铁篱村和虎形台区,与村书记、居民面对面交流,收集用电保障、光伏推广、抢修响应、服务质效等方面诉求。此次监督旨在压实基层主体责任,防范形式主义、“微腐败”等问题,推动纪检监督与业务提质、民生保障深度融合。下一步将持续推进下沉式、嵌入式、精准化监督,切实提升群众用电满意度。(198字)

一季度各省光伏装机数据一览:江苏、广东、云南领衔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5-20 16:38:08

5月19日,国家能源局发布2026年一季度光伏发电建设情况。数据显示,一季度全国光伏新增并网容量达4118.9万千瓦,其中分布式光伏新增2157万千瓦,占比超52%;集中式光伏电站新增1961.9万千瓦。

内蒙古能源局局长:今年新增新能源装机30GW,积极争取新一批沙戈荒基地尽早滚动纳入国家规划来源:内蒙古日报 发布时间:2026-05-18 09:00:14

5月14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党组书记、局长曹思阳发布署名文章《大力发展现代能源经济建设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锚定今年新增新能源装机3000万千瓦、新能源发电量超过3000亿千瓦时的目标,加快推进沙戈荒基地建设,力争年底前已批复的6个沙戈荒基地全部开工建设,深入开展锡林郭勒送电北京、赤峰送电江苏、呼伦贝尔送电河北3个沙戈荒基地前期工作,积极争取新一批沙戈荒基地尽早滚动纳入国家规划。

国家能源局:一季度光伏新增装机41.19GW,分布式占比过半!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4-27 11:27:56

欢迎大家出席国家能源局例行新闻发布会。截至一季度末,全国风电、太阳能发电累计装机容量合计达到18.98亿千瓦,较上年同期增长28.1%。可再生能源累计装机约24亿、占比超六成,风光累计装机约19亿、占比接近一半。截至今年3月底,全国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2.4亿千瓦,同比增长31.2%,其中集中式光伏6.86亿千瓦,分布式光伏5.54亿千瓦。今年一季度,全国光热发电新增装机20万千瓦,累计装机达202万千瓦,同比增长130%。

国家能源局:一季度光伏新增41.39GW!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4-23 22:52:24

4月23日,国家能源局发布2026年1~3月份全国电力统计数据。2026年1~3月,国内新增光伏装机41.39GW,同比下降31%;新增风电装机15.77GW,同比增长8%。截至3月底,全国累计发电装机容量39.6亿千瓦,同比增长15.5%。1-3月份,全国发电设备累计平均利用703小时,比上年同期降低66小时。

国家能源局通报:部分供电企业光伏并网管理不规范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4-22 14:53:34

三是部分地区电能质量不达标。二是部分供电企业未及时支付电费。内蒙古兴安盟等地供电企业在光伏发电主体开具发票后,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上网电费。经协调,目前该供电企业已完成用户充电桩装表接电流程。陕西西安群众通过12398热线投诉,反映供电企业用电报装资料审核不规范。西北能源监管局对该供电企业进行监管约谈,督促其依法依规办理用电业务,严格审核用电报装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