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交易构成了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川投能源向新光硅业委贷金额合计为3.4亿元(含本次关联交易),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3.85%。
二、关联交易双方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三)、10.1.5的相关规定,由于川投能源常务副总经理陈长江先生和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谢洪先先生分别担任新光硅业董事、总经理和董事长,故川投能源和新光硅业构成关联关系。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