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与江苏协鑫同时约定:租赁期满,上述租赁合同即终止。双方人员共同对租赁设备的状况确认完好后,承租人归还租赁设备,租赁设备退场费由公司承担。但在租赁期满后,公司愿以合理价格出售租赁设备,江苏协鑫愿意购买的,江苏协鑫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租赁合同的执行进展和上述合同约定条款的协商进展情况,并视其进展情况在公司定期报告中或以临时公告的形式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江苏协鑫硅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署的《设备租赁合同》(合同编号:XXACL-SCCL-2013-0729号)。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