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地址:北京市万寿路27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邮编:100846)
联系电话:010-68208271/68271654(传真)
电子邮件:xli_pek@sina.com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
2013年8月27日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于2026年10月9日发布《青海电力调频辅助服务市场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10日。该细则旨在挖掘青海电网调频资源潜力,保障其安全、稳定与经济运行。适用经营主体涵盖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及新型经营主体(如储能企业、虚拟电厂等),其中具备“可观、可测、可调、可控”能力、并由省级及以上调度机构直调的公网火电、光热、水电、独立储能及虚拟电厂等可调节资源,被明确列为调频服务提供方。意见征集期间,相关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指定邮箱提交书面建议,并需注明身份信息与联系方式。
《吉林省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开发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是吉林省为落实国家绿电直连政策、推动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而制定的专项文件。方案明确“多用户绿电直连”是指风电、光伏、生物质等新能源通过专用线路向多个非居民、非农业的法人用户直接供电,分为离网型和并网型两类。文件界定了适用负荷类型(如绿氢、钢铁、数据中心等新增及符合条件的存量负荷)与电源类型(含新建集中式电源、分布式光伏汇流及存量未并网/已并网新能源改造),强调“以荷定源”原则,要求新能源自发自用电量占比不低于30%(2030年前提升至35%)。方案还系统规范了项目管理、源荷匹配、建设模式、责任界面、运行调度、交易价格、绿电溯源、申报实施及退出机制,并明确由项目主责单位统筹建设与运营,豁免电力业务许可,强化安全与监管。
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6年9月29日发布《集中式光伏项目风貌管控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旨在统筹光伏产业发展与生态保护、城乡风貌提升。文件明确“生态优先、风貌协调、全程管控”原则,鼓励在荒山荒坡、废弃矿山等非耕地上布局项目;划定7类禁止建设区域(如耕地、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保护区、Ⅰ级林地、水域管理范围等),严禁选址;同时设定7类限制建设区域(如优质耕地后备区、交通干线可视范围、山水景观通廊、传统村落周边等),确需建设须严格控制规模并开展风貌与视线影响专项论证。意见还对光伏方阵布局、组件色彩、复合利用模式、配套设施设计及生态修复等提出系统性风貌管控要求,并建立从方案编制、多部门联审到竣工验收的全流程监管机制。(198字)
西班牙启动新资助计划,扩大光伏、风电、氢能等清洁能源设备及零部件本土制造,强化关键原材料加工能力。该计划延伸自RENOVAL,已支持73个项目,助力光伏零部件国产化超60%、风机零部件近100%。资金来自欧盟区域发展基金,公众咨询截至2026年9月25日。
《麟游县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是陕西麟游县为规范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而制定的专项制度文件,旨在落实国家及陕西省最新政策要求,遏制行业乱象、保障农户权益、促进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办法明确适用于全县四类分布式光伏项目(自然人户用、非自然人户用、一般工商业、大型工商业),覆盖备案、建设、运营、合同、收益兑付、主体变更、到期处置及纠纷调处等全流程。核心内容包括:实行“谁投资、谁备案”原则,强化房屋安全鉴定与风貌管控;严格开发准入,严禁强制摊派、虚假宣传和金融风险转嫁;推行标准合同、村级统筹开发与企业报备监管;建立多部门协同的联合监管与闭环治理体系。目前该办法正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26年8月28日发布《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至9月27日。该办法旨在强化电力安全生产监管,防范和减少电力事故,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与可靠供应,依据《安全生产法》《能源法》《电力法》等法律法规及行业发展实际,对2014年发布的原办法进行全面修订。修订重点包括:明确海上风电、海上光伏、新型储能电站等新兴电力业态的监管职责,要求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按“业务相近”原则确定监管部门;强调所有接入电网的并网主体须遵守电力系统安全相关规定;同时细化监管依据、适用范围与协同机制。公众可通过国家发改委官网提交意见。
国家能源局于2026年8月19日发布《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注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旨在规范许可证注销程序,完善电力设施许可监管制度。办法明确五类应依法注销许可证的情形,包括: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或延续未获批准;被许可人因解散、破产、合并等依法终止;许可被撤销、撤回或许可证被吊销;经重新核定仍不符合最低等级许可条件;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文件进一步细化了撤销、撤回、吊销的具体适用情形、决定主体、告知程序及听证权利,并对注销时限、申请材料、公告流程、证照处理及信息公开等作出系统规定。该办法拟替代2021年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199字)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于2026年7月发布《北京市碳普惠方法学 鼓励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自消纳模式(征求意见稿)》,旨在推动居民分布式光伏“自发自用、就地消纳”。该方法学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内装机容量不超过400kW、自发自用比例不低于70%的居民自建光伏项目,并限制重复申领补贴。区别于传统以发电量或上网电量为核算基准的做法,本方法学创新采用“自发自用电量”作为减排量计算依据,通过碳普惠收益激励居民优先消纳绿电,缓解电网调控压力,提升可再生能源本地消纳水平。此举标志着政策导向从单纯鼓励光伏建设转向强化绿色电力实际利用,支撑首都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目标。征求意见截止至2026年8月11日。(199字)
四川省发改委发布《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旨在依托省内水电、风电、光伏等清洁能源优势,落实国家绿电直连政策,并结合本地算力产业特点制定差异化规则。细则明确三类适用主体:新增用电负荷、自备电厂改造项目、应对国际碳壁垒的出口企业,并针对“三州一市”与省内其他地区分别设定余电上网限额。技术层面规定直连线路不超过60公里、电压等级不超220千伏;管理上覆盖方案编制、多级评审、开工时限及负荷退出等全流程闭环机制;配套建立独立计量、整体入市和区域差异化电价交易制度,在保障电力供应与电网安全前提下,为算力、制造及外贸企业提供新能源专线直供新路径。(199字)
江苏盐城大丰港经开区发布《绿电直连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依托本地丰富的海上风电与光伏资源,服务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目标。方案提出构建“双核”220千伏绿电专变网架,并试点“一对一”企业专线直连和“一对多”园区集中供能两种模式。明确2025—2030年分阶段实施路径,涵盖绿电装机规模、供应量及溯源认证等量化指标。同步推动短流程炼钢、零碳产业园等标杆项目落地,创新“1+1+N”综合能源运营机制,统筹风光氢储一体化开发。此外,联合国内外权威机构攻关绿电物理溯源与电碳标准,旨在支撑临港产业低碳转型、突破国际碳壁垒,打造长三角绿色氢氨醇产业示范高地。(199字)
安徽省能源局发布《关于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旨在贯彻落实国家绿电直连顶层设计。文件首次明确将绿电直连项目划分为并网型与离网型两类,并分别界定新增及存量负荷的准入条件和适配的新能源资源类型。通知系统规范了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涵盖方案编制、投资模式、源荷配比硬性要求、市场交易机制、申报评审流程及长效监管措施,并配套提供标准化编制大纲与申报表格。政策重点引导零碳园区、出口制造企业、算力数据中心等高需求主体,就近建设风电、光伏专线,以提升新能源就地消纳水平、降低企业绿色用能成本,为全省绿电直连项目规范化实施提供清晰路径。(198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