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比光伏网讯:日前,中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初步裁定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存在倾销。业内普遍认为,这次初裁暂时没有涉及欧盟产品,一定程度上可以看作是商务部对欧盟的“留情”之举。
在中欧光伏案谈判的敏感时期,中国商务部对美韩太阳能级多晶硅存在倾销的初裁结果让光伏产业链迎来了难得的好消息。
分析人士认为,此次对美韩多晶硅的制裁意义不仅在于对美韩的影响,更重要的是对欧盟的影响。
商务部早在去年11月就发布公告称,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进行“双反”调查。有消息称商务部近期将宣布初裁结果,但目前仍未公布,而是先公布了对美韩的初裁结果。业内人士指出,此次将欧盟与美、韩两国区别对待,一定程度上可以看作是商务部对欧盟的“留情”之举。
意在敲山震虎
中国商务部初裁认定,在本案调查期内,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产品存在倾销,中国国内多晶硅产业受到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裁决认定,自美国进口的太阳能级多晶硅倾销幅度为53.3%~57%,自韩国进口的产品倾销幅度为2.4%~48.7%。
公告称,太阳能级多晶硅的进口经营者在进口上述来源的被调查产品时,应依据初裁所确定的倾销幅度向中国海关提交相应的保证金。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徐铮告诉国际商报记者:“本次中国对美韩调查的产品是多晶硅,而非光伏电池。多晶硅是生产光伏电池的原料。因此,本次涉案企业与中欧光伏涉案企业不同。对美韩的多晶硅加征反倾销关税,会提高国内使用美韩进口多晶硅作为原材料的光伏电池生产企业的原材料成本。”
中投顾问能源行业研究员任浩宁对记者表示,此次初裁是被人为延迟后颁布的“部分结果”,并不涉及对欧盟地区多晶硅的“审判结果”,这是典型的“敲山震虎”,且从侧面反映出相关部门想给欧盟方面施压、又不想激怒欧盟的考虑。
应国内多晶硅产业申请,商务部于2012年7月20日发布了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太阳能级多晶硅的反倾销调查立案公告。被调查产品税则号为28046190,该税则号项下用于生产集成电路、分立器件等半导体产品的电子级多晶硅不在本次调查产品范围之内。
产业命悬一线
有数据统计,今年5月我国多晶硅进口量为5859吨,环比下滑19.35%,但1~5月进口高于去年同期。目前国内多晶硅企业开工率、开工企业数量仅为总量的10%左右。
任浩宁不无担忧地表示,仅对美韩多晶硅初裁并不能从根本上使国内多晶硅企业走出生存困境,下游需求不振、资金链断裂、产能过剩等问题仍让企业经营状况堪忧。
对于前不久光伏“国六条”以及细则的出台,任浩宁并不乐观。“与其将‘国六条’细则解读为国家层面大力扶持光伏企业的信号,不如将此看成是对当前行业困境的真实描绘。正确、详细、可执行性较高的政策出台固然重要,落实才是光伏企业、投资者和业内人士关注的焦点。”
据了解,在目前已投产的43家多晶硅企业中,仅少数几家企业勉强维持开工,其余企业均已关闭生产线,产能利用率不足三成。在政策不明、复产无望的背景下,多家上市公司深受多晶硅所累,正在选择剥离和退出这个行业。
航天机电2013年1月就把多晶硅项目剥离;江苏阳光在巨亏15亿元之后宣布退出多晶硅行业;川投能源一直想把目前公司盈利能力不强的光伏资产置换或者剥离给控股股东;鄂尔多斯投资近30亿元的多晶硅项目也已停摆。“一旦这4家企业支撑不住,我国多晶硅行业将不保,以多晶硅为原料的光伏产业将被国外资本牢牢控制。”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硅业分会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