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立案调查近1年时间之后,昨日,商务部正式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反倾销案作出了初步裁定。商务部裁定被调查产品在中国市场确实存在倾销行为,并决定从本月24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产品征收最高为57%的进口保证金。
应国内多晶硅产业申请,去年7月20日商务部发布第40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在过去的一年中,商务部就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是否存在倾销及倾销幅度、国内多晶硅产业是否受到损害及损害程度以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调查,并于昨日作出初步裁定。
裁定认定,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产品,在中国市场确实存在倾销行为,中国国内太阳能多晶硅产业受到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根据这一调查结果,商务部昨日决定对涉案的12家来自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企业,自本月24日起征收进口保证金,征收比例从2.4%至57%不等。此后,国内进口经营商再进口这12家企业的太阳能级多晶硅时,需依照裁定向海关缴纳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