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光伏产业快速发展,光伏电池制造产业规模迅速扩大,光伏发电国内应用市场逐步扩大,发电成本显著降低,市场竞争力明显提高。
但是,我国光伏产业发展也面临“内忧外患”的严峻形势。一方面国内光伏产业深陷产能过剩泥潭,产业正加速洗牌;另一方面遭遇欧盟“双反”。
据中国政府网15日消息,国务院办公厅日前下发《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明确,光伏产业的发展目标是建立适应国内市场的光伏产品生产、销售和服务体系,形成有利于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法规、政策、标准体系和市场环境。
政策解读:防止产能盲目扩张,鼓励分布式发电
《意见》强调,发展光伏产业需遵循以下原则:远近结合,标本兼治;统筹兼顾,综合施策;市场为主,重点扶持;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2013—2015年,年均新增光伏发电装机容量1000万千瓦左右,到2015年总装机容量达到3500万千瓦以上。
《意见》要求,通过大力开拓分布式光伏发电市场、有序推进光伏电站建设、巩固和拓展国际市场来积极开拓光伏应用市场。在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方面,严格控制新上单纯扩大产能的多晶硅、光伏电池及组件项目;利用“市场倒逼”机制,鼓励企业兼并重组;加快提高技术和装备水平;鼓励企业加强国际研发合作,开展光伏产业前沿、共性技术联合研发。
《意见》提出,金融机构要继续实施“有保有压”的信贷政策,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先进、发展潜力大的企业做优做强,对有市场、有订单、有效益、有信誉的光伏制造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中小企业和家庭自建自用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严禁资金流向盲目扩张产能项目和落后产能项目建设,对国家禁止建设的、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光伏制造项目不予信贷支持。要大力支持用户侧光伏应用,完善电价和补贴政策,改进补贴资金管理,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
《意见》明确,通过加强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推进标准化体系和检测认证体系建设、加强市场监管和行业管理来规范光伏产业发展秩序。电网企业要加强与光伏发电相适应的电网建设和改造,保障配套电网与光伏发电项目同步建成投产。简化分布式光伏发电的电网接入方式和管理程序,公布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服务流程,建立简捷高效的并网服务体系。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免收系统备用容量费和相关服务费用。加强光伏发电电网接入和并网运行监管。
官方看法:对浙江光伏企业利好明显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高新技术产业处负责人接受电话采访时告诉记者,昨天一早就看到了,“这对于我们浙江省内的光伏企业来说,绝对是个利好的消息。”
他说,我国东部沿海地区本身就缺电,长期靠远距离输送,一到夏天就限电拉闸,所以解决用电困难是迫在眉睫的事情。而光伏发电国内应用市场逐步扩大,发电成本显著降低,市场竞争力明显提高,“光伏产业是全球能源科技和产业的重要发展方向,作为新型能源,也是一项有力的补充。”
“此次国务院出台的《意见》中,提到的对产业内加强结构调整、鼓励兼并重组,都是对于(浙江)省内的光伏市场有推进作用的。”该负责人认为,“这会增强企业间的优势互补,也会增加民营市场的活力。”
而近年来,光伏遭受欧盟“双反”问题日益突出,该负责人提到,在新出台的《意见》中,虽然有提及,对此却没有给出明确的意见,“这大概是和目前市场的不明朗有关”。但是据该负责人解释,而恰恰对于市场的需求,是企业当前最关注的。
“从高新技术产业处的角度来说,我们希望国家能在框架内出台一些针对我们省内企业的配套政策。而对于企业,我们希望他们能提高自身的产品竞争力,抓住机遇,开拓创新,推动本地市场的进步。毕竟,光伏产业是一个具有战略性新型能源,未来在战略层面一定会是刚需。”
当问到《意见》出台后,省内职能部门是否会出台一些政策给予扶持,对方表示,“我个人认为,扶持是必须的,而相关的计划,目前还待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