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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最高4毛5 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下月开建

发表于:2013-06-26 09:12:52     作者:Sunny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我国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工程项目已进入倒计时阶段。昨日 (6月25日),国家能源局对外宣布,16日上午,该局在北京召开分布式光伏发电工作会,研究布置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项目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

        据记者从参会的业内人士处获悉,会议明确要求各省份能源局在7月10日前完成实施方案并上报,获批示范区需在7月底前启动项目建设。此外,各地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化示范区选择1~2个条件好的国家级经济开发区或工业园区实施,主要采用“自发自用”模式运营,补贴资金需求低于0.45元/千瓦时。

        截至目前,国家发改委还没有正式公布光伏发电的入网电价方案。厦门大学能源经济研究中心林伯强对记者表示,最终的电价方案肯定要在示范工程开始前颁布,如果定价较高,那么光伏企业的发展动力就会充足,利好整个行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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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单:在7月20日前明确

        去年9月,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申报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示范区的通知》;同年10月,国家电网正式发布了 《关于做好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服务工作的意见》,大大推进并网进程,刺激了业界对分布式光伏系统的投资热情。

        今年6月14日,国务院提出六项支持光伏产业健康发展措施后,各省已基本完成上报分布式光伏示范区方案。

        6月16日上午,国家能源局召开分布式光伏发电工作会,提出了《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工作方案》(以下简称《示范区方案》),北京、上海、天津、河北、广东、江苏、浙江、山东、辽宁、江西等省份以及深圳、宁波、青岛、大连等市的发改委或能源局相关负责人到会。

        此次,国家能源局要求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含计划单列市)按照《示范区方案》的要求组织编制示范区实施方案,经过初步论证后,在7月10日前将实施方案上报国家能源局。原则上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先上报一个示范区,如条件优越且准备充分可上报2个,计划单列市可单独上报(不占所在省名额)。国家能源局在总结示范区经验后,将在严格标准、严格要求的前提下增加示范区数量。

        各省份能源局推荐的示范区需要编制实施方案,其主要内容包括:示范区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规模、各项目清单及有关信息、投资经营方式、配套电网情况和初步衔接意见。相关方案还需要明确包括2013年拟开工建设规模、可建成并网规模和2015年的预计规模。

        国家能源局还要求各示范区详细调查各项目的运行条件。如:安装光伏的单位的光伏发电出力与用电负荷的匹配情况;测算项目光伏发电量和自发自用比例;测算项目的发电成本及合理收益,与用户侧替代网购电的价格对比,并考虑消费光伏发电量的用户的收益分成,提出最低度电补贴标准建议。

        对各地区上报的示范区实施方案进行审核,按照示范区的先进性、经济性、可推广性进行筛选,并将实施方案送电网企业研提配套电网落实的意见。国家能源局将在7月20日前明确示范区名单,获批的示范区将在2013年7月底前启动建设。

        原则:自发自用就地消纳

        据参会人士透露,会议还要求已上报至国家能源局的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化示范区,选择1~2个太阳能资源条件好、用电负荷较大、网购电价格高、工业企业集中度高的国家级经济开发区或工业园区实施。这些被选中的园区在原则上由一个开发主体进行投资开发,由其统一协调建筑屋顶使用。光伏发电量消费以及与电网的关系,主要采用“自发自用”模式运营,补贴资金需求低于0.45元/千瓦时。

        目前,这种唯一业主的鼓励政策是否会强制实施以及实施后能否保证政策的目的尚不可预料。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能源局局长吴新雄在会上指出,重点在经济发达地区选择网购电价格高、电力负荷峰谷差大、补贴相对少、用电量大且负荷稳定的工业园区,按照“自发自用、就地消纳”原则开展分布式光伏应用示范。研究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建设条件和政策措施,按照先试点、后推广的方式积极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

        浙江省太阳能行业协会秘书长沈福鑫对记者表示,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一旦推行,对我国光伏发电将会有一个良好的推动作用,光伏发电大面积开发的政策推行对当前整个环境都有利。根据光伏产业发展“十二五”目标,在35GW光伏安装容量中,分布式光伏占据超过一半的比例。

        此前国家发改委发出的《关于完善光伏发电价格政策通知》的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明确提出“分布式发电自发自用电价补贴为0.35元/度”。此规定一经曝光,曾饱受业内诟病。部分光伏企业界人士认为,0.35元/度补贴太低,由此遭到发电集团及光伏巨头一致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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