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26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发布2012年第84号公告,决定对是否对原产于美国、韩国和欧盟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追溯征收反倾销税,以及是否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追溯征收反补贴税进行调查。同日,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发出《关于提交太阳能级多晶硅产品追溯征税调查信息的通知》(商调查(三处)函[2012]491号),向国内进口商发放了调查信息表。相关信息已发布在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纸质版本已送交贸易救济措施公开信息查阅室。
在规定的递交期限内,调查机关共收到6份国内进口商提交的2013年4月追溯征税调查信息表,现公布如下
太阳能级多晶硅产品追溯征税调查信息表回收情况统计表
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
201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