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双反”历史大事记一览

来源:发布时间:2013-05-30 09:01:59

美国对中国光伏产品“双反”

  2011年10月18日,德国SolarWorld美国分公司联合其他6家生产商向美国商务部正式提出针对中国光伏产品的“双反”调查申请。

2011年11月8日,美国商务部正式立案对产自中国的太阳能电池进行“反倾销”、“反补贴”调查。

2011年12月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宣布中国光伏产品对美相关产业造成损害,该案正式进入美商务部调查阶段。

2012年3月20日,美国商务部宣布了对中国光伏产品反补贴调查的初裁结果,决定向中国进口的太阳能电池板征收2.90%至4.73%的反补贴税,并追溯90天征税。无锡尚德反补贴税率为2.9%,天合光能税率为4.73%,其他中国公司反补贴税率为3.61%。

2012年5月17日,美国商务部公布反倾销初裁决定,税率为31.14%-249.96%。英利、无锡尚德、天合光能将分别被征收31.18%、31.22%、31.14%的反倾销税,未应诉中国光伏企业的税率为249.96%。

2012年10月10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中国光伏产品做出反倾销、反补贴终裁,征收14.78%至15.97%的反补贴税和18.32%至249.96%的反倾销税。具体征税对象包括中国产晶体硅光伏电池、电池板、层压板、面板及建筑一体化材料等。

2012年11月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做出终裁,认定从中国进口的晶体硅光伏电池及组件实质性损害了美国相关产业,美国将对此类产品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关税。

2012年12月7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命令,自12月7日起,开始向中国进口太阳能电池征收关税。预计该关税将至少为期五年。除此之外,美国商务部在声明中指出,将无锡尚德倾销幅度从31.73%下调至29.14%。

中国对欧美韩多晶硅“双反”

2012年7月20日,中国商务部发起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反倾销调查及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反补贴调查。

2012年9月17日,我国商务部正式收到江苏中能、江西赛维LDK、洛阳中硅和重庆大全新能源代表国内多晶硅产业提交的书面申请,申请人请求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进行反补贴调查,并将该调查与2012年7月20日商务部已发起的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反倾销调查及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反补贴调查进行合并调查,累积评估上述3国(地区)出口被调查产品对国内产业造成的影响。

2012年11月1日,我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决定即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太阳能级多晶硅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


2012年11月26日,商务部网站公告称,将对向原产于美国、韩国和欧盟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追溯征收反倾销税,以及对上述多晶硅追溯征收反补贴税进行调查。

2013年2月20日,原定于当日公布的初裁结果被推后。

欧盟对中国光伏产品“双反”

2012年7月24日,以SolarWorld为首新成立的欧洲光伏制造商联盟(EUProSun),向欧盟委员会针对中国光伏制造商的倾销行为提起诉讼。

2012年9月6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从中国进口的光伏板、光伏电池以及其他光伏组件发起反倾销调查。

2012年9月25日,EUProSun向欧盟提起申诉,指控中国的光伏企业获得政府补贴,并要求对其产品征收惩罚性进口关税。根据规定,欧盟将在45天内决定是否立案。

2012年11月8日,欧盟正式启动对华光伏产品反补贴调查。

2013年2月28日,欧委会发布公告称,基于欧盟光伏玻璃协会的申诉,对原产于中国的光伏玻璃发起反倾销调查,涉案光伏玻璃为碱石灰平板玻璃,具有铁含量低于300ppm、太阳透射率在88%以上等特性。

2013年3月6日起,欧盟对产自中国的光伏产品实施进口登记。

2013年5月22日,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发表声明称,机电商会代表中方业界向欧盟委员会提交价格承诺谈判方案,但欧委会直接回绝了方案,也未回应谈判工作组提出的问题和解释。至此,中欧围绕欧盟对华光伏“双反”的价格承诺问题首轮谈判宣告破裂。

2013年5月23日,中国商务部率团紧急赴欧,向欧委会就价格承诺问题再次进行磋商。

2013年5月24日,欧盟成员国内部拟就欧委会对华光伏征税建议案投票表决。最终,有17国反对对华光伏“双反”议案。

2013年5月26日,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访问德国时强调,近日欧盟拟对华光伏产品和无线通信设备产品发起“双反”调查,中国政府表示坚决反对。欧盟滥用贸易救济措施只会向外界发出贸易保护主义的错误信号,给双方企业、产业和就业带来不利影响。我们希望通过对话磋商妥善解决问题,而不是打贸易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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