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亿晶光电发布2012年报更正公告,公告中对2012年报主营业务收入,前五名客户销售金额等做出了修改。亿晶光电表示,本次更正为数据录入错误,不影响公司2012年度的经营业绩。
然而,亿晶光电修改之后的年报仍然存在应收账款与营业收入不对应的情况,其中有近1.2亿元应收账款没有营业收入对应。
亿晶光电2012年财务报表附注显示,应收账款并没有公布客户具体名称,只显示第一名:16105.5万元,年限半年以内;第二名:16020万元,年限半年以内;第三名:8691.3万元,年限半年以内、2273.5万元,年限半年至一年;第四名:7649万元,年限半年以内;第五名5334.5万元,年限半年以内。
亿晶光电2012年报对前五名客户营业收入分别显示为,第一名:18694.9万元;第二名:17482万元;第三名:12811.4万元;第四名:8327.2万元;第五名7264万元。
单单从2012年报中看,不存在应收账款比营业收入多的现象。然而问题在于亿晶光电应收账款前五名绝大部分年限在半年以内,也就是说如此大额的应收账款是客户在2012年下半年欠下的,而年报对前五名客户的营业收入是2012年全年的。如果单从2012年下半年看,就存在应收账款比营业收入多的现象了。
翻阅亿晶光电2012年半年报可以发现,财务报表附注对前五名客户的营业收入分别显示为,第一名NovenChristoph,11207.7万元;第二名Koppe-HandelsGmbH,8966.1万元;第三名AldraSolarGmbh,7447.4万元;第四名AgravisraiffeisenAG,7385.1万元;第五名国投石嘴山光伏发电有限公司,5691.1万元。
由于营业收入是累计发生额,也就是说亿晶光电2012年报中的营业收入来自于2012年上半年的营业收入与2012年下半年营业收入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