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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光伏上网电价政策正式发布

发布时间:2013-05-16 08:55:43

索比光伏网讯:近日,由能源基金会大力支持,中国资源综合利用协会可再生能源专业委员会(CREIA)主持完成的《中国光伏分类上网电价政策研究报告》后简称《分类电价报告》,在上海正式发布。此报告根据我国区域太阳能水平面年总辐射量不同,将我国(不含港、澳、台地区)分为4类资源区,根据投资成本及回报期,分别设定不同的区域光伏标杆上网电价;在兼顾鼓励发展和收益公平的基础上,提出了不同的分布式电价。

目前由于光伏发电在成本方面尚不具备市场竞争的优势,因此固定上网电价的刺激作用最为明显,这一点从我国2011年7月国家发改委公布固定电价政策以来的实施效果即可见一斑。但是我国的固定上网电价实行除西藏自治区以外的全国统一上网电价,这对区域资源禀赋不同的地区的刺激力度明显不同,在西部太阳能资源丰富的地区出现了抢装现象,但西部地区用电负荷相对较小,还要依靠输电线路外送,整体经济性偏低。

据悉,我国光伏十二五规划装机容量将从21GW调整至35GW,这一调整一旦确定就意味着我国光伏在未来几年将需要保持平均每年10GW左右的安装量,仅依靠现有的支持政策,难以完成既定目标。从国际经验来看,合理的电价政策引导对光伏产业的发展能够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建立合理有效的电价机制不仅能够推动产业的发展,还可以有效降低政府补贴支出,使政府对可再生能源的补贴效益最大化,因此必须按照资源差异以及开发模式区分定价。

《分类电价报告》设定,年等效利用小时数分别为一类资源区年大于1600小时,二类资源区年在1400-1600小时之间,三类资源区在1200-1400小时之间,第四类资源区年等效利用小时数小于1200小时。根据资源状况和发电成本测算出适用于各区域的光伏标杆上网电价,分别为一类资源区0.8元/kWh,二类资源区0.9元/kWh,三类资源区1.0元/kWh,四类资源区1.1元/kWh。大型地面并网光伏电站以及集中开发并入公共配电网的项目按其所在区域执行标杆上网电价。电网按当地脱硫燃煤标杆电价收购光伏发电项目所发电量,差额部分由国家用可再生能源基金进行支付。

对于特殊地区如西藏自治区、四川阿巴自治州、云南迪庆自治州、青海玉树自治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建设兵团等自然条件比较恶略的地区,为支持当地经济发展,适当提高标杆上网电价至1.15元/kWh。

对于分布式开发,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光伏发电系统,由于其方便就地消纳,可以减少远距离输送造成的损失;同时,由于其基于用户用电电价给予补贴,国家可以减少补贴支出,因此应该通过制定更有经济吸引力的电价补贴引导其优先开发。有鉴于分布式开发效率比大型电站有所降低,在兼顾鼓励发展与收益公平的基础上,《分类电价报告》对分布式光伏自用电分区电价补贴按照分区上网电价增加25%的计算方式来确定分布式发电内控分区电价,即一类资源区1.0元/kWh,二类资源区1.15元/kWh,三类资源区1.25元/kWh,四类资源区1.35元/kWh。对于自用光伏电量给予分布式发电内控分区电价的补贴,这就意味着在同一区域内用户电价高的补贴额低,用户电价低的补贴额高,补贴额依用户电价浮动,一旦用户电价达到分布式分区电价水平补贴自动停止。而对于分布式光伏发电余电上网部分,则建议按当地脱硫燃煤标杆电价加适度补贴,如0.2元/kWh,予以收购。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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