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微知著。无锡尚德的破产重整给我们许多启示。
第一,政府“不能胡来”,应找准自己在市场经济中的角色定位。
这几年在四万亿投资计划的推动下,许多省市都把光伏产业列为优先扶持的新兴产业。全国600个城市中有300个在发展光伏太阳能产业,100多个建设了光伏产业基地。地方政府片面的政绩追求和市场规则意识的缺失,使得地方政府具有极大的动力介入甚至包办具体的行业投资和企业经营。
现在,在无锡尚德重整案的处理中,无锡市政府应当严格按照破产法的规定,找准自己的位置,不要一味地提供“公共救助”。无锡尚德属于当地规模大、可能对当地经济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企业,在其陷入困境时,政府以公共资金为其解困,介入程序,这是可以理解的,但这样做对市场经济环境破坏的后果也许更严重。无锡尚德案应尽量以市场自身的力量来完成重整,政府应克服自身的干预冲动,避免成为“政府公司”。
第二,银行“不能胡来”,应还原其金融市场主体的角色。
银行扎堆向国有企业、与政府有关系的企业授信,这种现象在过去几年时间里愈演愈烈,银行向市场输送“金融血液”的功能客观上被阻断了。银行一窝蜂似地授信给少数“优质”的企业,一方面导致那些更加需要资金的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另一方面,那些容易得到授信的企业由于没有借贷难的顾虑,不顾成本收益,盲目发展,最终市场竞争失败的风险仍由银行债权人来承担。银行的授信应当根据企业的现实情况,分析其信用以及偿债能力。对类似于无锡尚德这样的大型企业,银行缺乏对其业务发展前景、市场前景的认识,加之政府又给尚德提供了有形或者无形的担保,银行的这种扎堆式的授信方式看似资金流向了收益高的方向,但是实际上是一种非理性的、盲目的贷款行为,使得多家银行的风险敞口巨大。
第三,法院“不能胡来”,应秉持法治精神与公正专业操作理念。
在破产案例中,政府主导企业破产重整的情形为数不少,法院反而扮演次要角色。法院指定的清算组成员往往不具备对该企业进行重整所需要的专业知识,破产法官也不具备一定的专业素养,更多的情形是法院按照政府的意见做政府的听话工具在处理案件。一个破产重整的案件要能够成功,应依靠良法即好的破产法,更依靠“人”,得益于一群拥有丰富经验的法律专家、财务专家、管理专家的参与,也得益于一群具有较高专业素养的破产法官。破产法官应当恪尽职守,公正独立、勤勉尽责,坚持专业化操作,指定有经验、有资质的专业人员担任管理人,恰当适时地进行裁定,遵守破产法的原则和规则,让专业人士参与商业判断。
第四,为《破产法》的实施总结经验。
新《破产法》运行在一个快速变化、新情形层出不穷的社会环境中,迄今已逾六年,可是我国的破产案件数量始终没有明显增多,无锡尚德这类明星企业进入重整程序无疑给《破产法》的实施提供了一个绝佳的蓝本,提供了一个标尺。
尚德重整案带给《破产法》很多需要解决的新问题,例如:如何处理国外的母公司和国内子公司同时存在破产可能的情形?如何对国内债权人和国际债权人进行保护?如何处理利益输送严重的重整企业?如何完善破产法有关重整程序的诸多细节规定等等。某种程度上来说,破产法要经受一次较大的考验,无锡尚德的破产重整应当遵守破产重整法律的精神原则和具体规则,《破产法》的实施本身要超越地方利益和债权人利益,对于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新出现的问题,《破产法》也要有所回应。
市场竞争失败的企业理应被市场淘汰,最终留下来的一定是好的富有创新与生命力的企业,这是市场经济的本质规律。为了让所有的主体都能在公平的市场环境中公平地竞争,我们所要做的就是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提供健康的“造血功能”,公正专业的司法系统,法律的良好运行。如果做到了这些,尚德陨落没有关系,因为它还可以再次升起。
(作者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