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发改委颁布企业债审核细则

来源:华尔街日报发布时间:2013-04-27 09:22:52
鉴于一季度中国经济增长疲软,稳增长仍是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国家发改委在近日下发的企业债审核细则中,试图温和的收紧各级政府城投平台的融资行为。

        道琼斯通讯社周三获得的一份文件显示,中国国家发改委已于近日发布了进一步细化企业债审核工作的正式文件。总体看,该审核细则较3月下发的征求意见稿,有所放松,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文件取消了关于“暂不受理企业债券发债申请”的规定。

        消息人士称,3月发改委下发今年企业债审核的征求意见稿时,市场对一季度经济复苏的预期较为乐观,但随着经济数据发布显示经济增长仍疲软,发改委在考虑意见稿的反馈意见,不得不取消了此前一些严格的规定。

        近期公布的经济数据印证了外界对中国经济回暖程度不及预期的担忧。中国今年第一季度经济增长7.7%,增速低于经济学家预计的8%。

        上述人士称,“可能是考虑到企业债的发行主体──各级城投平台资金链对稳增长的重要贡献,发改委在正式文件中最后取消了对‘暂不受理企业债券’申请的相关规定,这有利于稳定包括各级城投平台在内的债务链条的预期。”

        这份文件名为《发改办财金[2013]95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的通知》,发布日期为4月19日。

        文件称,为了更好地发挥企业债券融资在“稳增长、调结构、转方式”中的导向作用,发改委根据债券风险程度的不同,按照加快和简化审核类(较低风险)、适当控制规模和节奏类(中风险)、从严审核类(较高风险)等三种情况处理。

        文件规定,加快审核类包括两大部分,第一部分是当前国家重点支持范围的发债申请。其中包括国家重大在建续建项目,关系全局的重点结构调整或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项目,公共租赁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的发债申请。

        第二部分是对信用等级较高,偿债措施较为完善及列入信用建设试点企业的发债申请,具体包括八项规定,其中包括“使用有效资产进行抵质押担保,且债项级别在AA+及以上的债券”。


 

        早在3月,发改委曾下发一份“改进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的初步考虑”的征求意见稿。在这份征求意见稿中,上述规定为“使用上市公司股权、优质土地资产等进行抵押担保,且债项级别在AA+及以上的债券”,分析人士称,正式文件在措辞上更宽泛。

        这些规定还包括,主体或债券信用等级为AAA级的债券;由资信状况良好的担保公司(指担保公司主体评级在AA+及以上)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保证担保的债券;资产负债率低于30%,信用安排较为完善且主体信用级别AA+及以上的无担保债券;全信用记录的债券,即发行人法人代表、主要管理人员等同意披露个人信用记录的债券;同意列入地方政府负责总规模监测的信用建设试点城市平台公司申请发行的债券。地方政府所属区域城投公司申请发行的首只企业债券,且发行人资产负债率低于50%。

        其中,上述“信用建设试点城市”是指向省级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申请试点获批复,并向发改委进行备案的城市。

        在这部分规定中,也有部分从严要求,这反映出发改委局部收紧企业债的发行申请。

        比如“由重点推荐的中介机构(证券公司、评级机构等)提供发行服务,且主体信用级别在AA+及以上的债券”,该规定在征求意见稿中为“信用级别在AA及以上的债券”。

        文件还规定,从严审核类包括两类发债申请,第一类是募集资金用于产能过剩、高污染、高耗能等国家产业政策限制领域的发债申请。第二类是企业信用登记较低,负债率高,债券余额较大或运作不规范、资产不实、偿债措施较弱的发债申请。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文件对第二类从严审核类企业做出更多具体而严格的规定。

        其中包括资产负债率较高(城投类企业65%以上,一般生产经营性企业75%以上),且债项级别在AA+以下的债券);企业及所在地地方政府或为其提供承销服务的券商有不尽职或诚信记录;连续发债两次以上且资产负债率高于65%的城投类企业;企业资产不实,运营不规范,偿债保障措施较弱的发债申请。

        3月的征求意见稿中曾明确了“暂不受理企业债券发债申请”的条件,要求对“有土地资产未办理土地证的”、“资产中含有储备用地、农用地、国有林地、海域使用权、工矿用地等的”发债申请暂时不予受理。

        消息人士称,在正式公布的文件中,从严审核企业债券的规定中增加了“企业资产不实的发债申请”,这可以理解为是对“暂不受理企业发债申请”某种程度上放松的规定。

        文件还称,除符合上述“加快和简化审核类”、“从严审核类”两类条件外,其他均为适当控制规模和节奏类,要根据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债券市场发展情况,合理控制总体发行规模,适当把握审核和发行节奏。

        发改委在文件中还表示,“将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发行审核工作实际,不定期对上述分类范围进行更新调整,并及时通知各地发展改革部门。”

        中国总理李克强上周表示,政府将加快部分基建项目的审批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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