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光伏资讯 > 光伏政策 > 正文

中国发改委颁布企业债审核细则

来源:华尔街日报发布时间:2013-04-27 09:22:53
鉴于一季度中国经济增长疲软,稳增长仍是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国家发改委在近日下发的企业债审核细则中,试图温和的收紧各级政府城投平台的融资行为。

        道琼斯通讯社周三获得的一份文件显示,中国国家发改委已于近日发布了进一步细化企业债审核工作的正式文件。总体看,该审核细则较3月下发的征求意见稿,有所放松,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文件取消了关于“暂不受理企业债券发债申请”的规定。

        消息人士称,3月发改委下发今年企业债审核的征求意见稿时,市场对一季度经济复苏的预期较为乐观,但随着经济数据发布显示经济增长仍疲软,发改委在考虑意见稿的反馈意见,不得不取消了此前一些严格的规定。

        近期公布的经济数据印证了外界对中国经济回暖程度不及预期的担忧。中国今年第一季度经济增长7.7%,增速低于经济学家预计的8%。

        上述人士称,“可能是考虑到企业债的发行主体──各级城投平台资金链对稳增长的重要贡献,发改委在正式文件中最后取消了对‘暂不受理企业债券’申请的相关规定,这有利于稳定包括各级城投平台在内的债务链条的预期。”

        这份文件名为《发改办财金[2013]95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的通知》,发布日期为4月19日。

        文件称,为了更好地发挥企业债券融资在“稳增长、调结构、转方式”中的导向作用,发改委根据债券风险程度的不同,按照加快和简化审核类(较低风险)、适当控制规模和节奏类(中风险)、从严审核类(较高风险)等三种情况处理。

        文件规定,加快审核类包括两大部分,第一部分是当前国家重点支持范围的发债申请。其中包括国家重大在建续建项目,关系全局的重点结构调整或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项目,公共租赁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的发债申请。

        第二部分是对信用等级较高,偿债措施较为完善及列入信用建设试点企业的发债申请,具体包括八项规定,其中包括“使用有效资产进行抵质押担保,且债项级别在AA+及以上的债券”。

光伏行业最新动态,请关注索比光伏网微信公众号:GF-solarbe

投稿与新闻线索联系:010-68027865 刘小姐:news@solarbe.com

索比公众号
推荐新闻
返回索比光伏网首页 回到中国发改委颁布企业债审核细则上方
关闭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