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润光伏今日发布澄清公告称,目前公司资金情况良好,利润分配不会影响公司未来生产运营所需的现金流。
公告介绍,近日,多家媒体刊登和引用了关于公司的文章《海润光伏慷慨分红玄机,阳光集团兵败光伏补承诺》,报道称“海润光伏2012年度实现净利润207.59万元,同比减少99.4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公司实际亏损近4亿元,业绩同比下滑252.14%。海润光伏在业绩如此不堪的情况下,依旧推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4元’的大红包,而红包的最大受益者恰恰是不堪补偿重负的阳光集团。根据阳光集团之前的承诺,在公司年报披露5日内,以现金方式将利润差额5.07亿补足。可见公司如此慷慨的分红,等于是慷上市公司之慨,解母公司现金之忧”。
公司澄清声明称,公司针对上述报道传闻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现金分红方案合理,程序合规。公司响应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高度重视回报上市公司股东。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本次现金分红方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也满足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目前公司资金情况良好,本次利润分配不会影响公司未来生产运营所需的现金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