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照欧盟的“双反”调查程序来看,对涉案产品实施登记制度,是其整个调查程序中的第二个步骤。其后,在6月5日前后公布对光伏倾销案的初步裁决,在8月7日前后公布对补贴案的初步裁决,并在今年12月5至7日公布对这两起案件的最终裁决。
除了针对此次“双反”调查继续进行外,欧盟还于今年2月份启动了另一项针对中国产光伏产品——光伏玻璃的反倾销调查。
2月28日,欧委会发布公告称,基于欧盟光伏玻璃协会的申诉,对原产于中国的光伏玻璃发起反倾销调查。据公告描述,涉案光伏玻璃为碱石灰平板玻璃,具有铁含量低于300ppm、太阳透射率在88%以上等特性。
据了解,欧盟光伏玻璃协会在1月15日就向欧盟委员会提起此项申诉,该协会是代表欧洲部分光伏玻璃制造商的行业组织,占据欧盟25%的光伏玻璃产量。相关报道还称,欧盟光伏玻璃协会寻求对华光伏玻璃征收超过100%的关税。
反映“双反”决心
据商务部初步统计,该案涉及中国企业200余家,其中2012年我国涉案产品(包括统一税号下其他玻璃制品)对欧出口约2亿美元,约合欧盟光伏玻璃总额的30%左右。
国家能源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厦门大学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认为,目前我国各类光伏产品市场多数在欧洲,此番调查将导致光伏玻璃海外市场萎缩,这对我国整个光伏产业链上的企业产生“连环”影响。
不过,就各界猜测的上述两项反倾销调查是否存在关联时,欧盟则在公告中声称,此项反倾销调查与对华光伏电池及组件的同类调查“没有直接关系”,“是一项涉及清晰的独立产品的单独调查”。
对此,业内分析人士则认为,从数据上来看,2012年整个欧盟光伏玻璃的市场总额不到2亿欧元,即使中国产品份额占到27%,也不过5400万欧元,并不会对中国外贸产生实质性的影响,调查实际上反映出欧盟对中国光伏产品“双反”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