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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龙靳保芳:光伏进入“家”时代只欠东风

来源:国家电网报发布时间:2013-03-08 10:30:52
目前,我国已经具备大力推广应用太阳能光伏的各种条件,政府应统一认识太阳能光伏发电的战略价值和重要意义,提升光伏产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战略地位,加快技术研发和政策引导,让光伏产品尽快走入百姓家庭。

“总结经验不难发现,造成环境污染加剧的原因与我们长期依赖化石能源有关。”3月6日,全国人大代表、晶龙实业集团董事长靳保芳在接受采访时说,新能源在整个能源结构中占比还小,太阳能光伏等新能源开发严重不足,应用新能源已刻不容缓。从欧美等发达国家的发展看,光伏产品进家入户极大地节约了化石能源、为减少污染保护环境作出了重要贡献。

目前,我国已成为光伏生产大国,技术持续进步,光伏产品价格不断降低,在国内大规模推广应用已经条件成熟。据了解,利用太阳能电池发电,每千瓦时电成本已经低于1元,这都为光伏产品进入千家万户创造了条件。

“然而,光伏产品应用进入‘家’时代(“光伏下乡”),可以说万事俱备,只欠东风。不久前,就出现了有人设计安装了自己家的太阳能屋顶电站,却被城管部门不予批准的事情。”靳保芳认为,目前,我国已经具备大力推广应用太阳能光伏的各种条件,今后应加快技术研发和政策引导,让光伏应用争取尽快走入百姓家庭。

靳保芳认为,目前,各主要发达国家均从战略角度出发,大力扶持光伏产业发展。我国政府应统一认识太阳能光伏发电的战略价值和重要意义,提升光伏产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战略地位,制定与光伏产业发展相适应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发展目标和有关的实施细则。同时消除公众对光伏产业“高能耗,高污染”的误解,引导公众正确认识与理解光伏发电。

他提到,政府应建立光伏行业准入条件(包括企业的研发能力、生产规模、知识产权拥有量和市场占有率等),规范市场准入机制;建立国家检测认证机构,形成有效的认证机制,建成与国际接轨的产品检测认证体系;规范大型太阳能电站的设计、建设和运行等各环节的规程细则;建立健全中国光伏行业组织,加强行业的协作和自律管理。此外,涉及光伏发电产品、管理、安全等各类技术标准应尽快出台,明确光伏电站项目标准、招投标建设、竣工验收、运行监管的规范,以利于光伏市场有序健康发展。为力助产业走出困境,确保我国太阳能光伏产业核心竞争力,国家应加大扶持力度。

当谈到如何完善和落实产业政策时,靳保芳建议,要完善光伏分类上网电价机制,对自发自用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分类固定补贴,为光伏发电普及奠定基础。目前,风电及生物质能发电已经根据资源情况分别建立了适合产业发展的价格机制,而我国光伏发电仍然采用除西藏自治区1.15元/千瓦时(含税)外,其他地区1.0元/千瓦时(含税)的单一光伏上网电价。光伏分类上网电价机制尚未确立。他认为,国家应按照以下设置分类上网电价、按资源量分区设定光伏标杆电价、自发自用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分类固定补贴和开发商自由选择项目运行方式的原则,尽快制定光伏分类上网电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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