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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光伏“自发电”不能强买强卖

发表于:2013-03-01 09:28:39    

来源:大洋网

国家电网公司日前发布《关于做好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工作的意见》,称普通用户自建的发电设施所产生的清洁能源,公司将按国家规定电价予以全额收购。

普通用户自建电站,除了自用外,富余的电量可以卖给国家,这主意听起来不错,也有国家鼓励个人自主发电的意味。只不过,用户自建电站必须以赢利为前提,投入多少回报多少,国家以何种方式收购,这些都需要有相关制度兜底,否则由此引起的亏损与社会问题谁来担责?

所谓的自发电,是指以太阳能、风电、地热等能源发电,这种发电模式清洁、不污染环境,如果能得到全面推行,对于各地环境保护大有裨益。从实践来看,也有较为成熟的经验,早在6年前,上海电力学院太阳能研究所所长赵春江在自家屋顶安装多晶硅光伏电池板,平均每天可以发出9度电。电量问题虽然可供参考,但国家还没有出台收购“自发电”的政策,对此,国家电网新闻发言人张正陵指出,上网电量不但由电网公司按照国家标准收购,而且还会获得一定的国家补贴。“国家标准”如何制定,“一定补贴”究竟是补贴多少,这些都是笼统的表述。在此背景下,用户自发电未得到任何有效的保证,“自发电卖给国家”最多只是电网的一厢情愿。

有网友质疑,用户为什么一定要将自发电卖给国家,而不能卖给个人?长期以来,对于电价标准、价格走向,公众缺乏话语权与监督权,倘若自建电站完成后,收购价全凭电网说了算,势必造成自发电用户话语权丧失。“自发电”何去何从,还需要有清晰的线路图。

从目前电力行业的整体来看,出现了电厂亏损严重,电网暴富的怪象。国家电网作为垄断企业,分切电力主要蛋糕,大型发电集团尚且巨亏,用户自发电能够产生多少收益,公众不得不多打几个问号。

由此可见,倡导使用清洁能源自发电是否可行,不仅需要国家层面的顶层制度设计,还需要完善相关的配套措施。对于用户自建电站既要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又要保障回收渠道畅通和电价标准的稳定。最关键的还在于,要让“自发电”遵循市场规律,既能“卖给国家”也能“卖给个人”,如此才能彰显制度的公平,让“自发电”走得更远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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