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比光伏网讯:由国家能源局牵头制定的《可再生能源配额管理办法》第三稿已完成征求意见,有望近期上报并获批准实施。
《管理办法》将规定电网消纳可再生能源电力比例及在五大电力集团发电中可再生能源电力比例。《管理办法》将引入基于配额交易的绿色电力证书制度,鼓励电力生产商对超额所发可再生能源电力进行配额交易。
《管理办法》的核心是细化电网消纳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借此解决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难的问题。在《管理办法》中,能源局根据各地可再生能源资源、经济总量、电力消费总量及电力输送能力,确定2015年前四类区域电网消纳可再生能源电力具体比例,具体数字较之前有所调整。《管理办法》将通过考核和经济处罚等相关措施,保障配额制实施到位。
其中,在一类地区中的内蒙古东部、西部电网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比例为15%,陕西、宁夏、甘肃、新疆、西藏、辽宁、吉林、黑龙江八地电网消纳比例为10%;二类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东、山西、青海、云南七地电网消纳比例为8%;三类地区江苏、上海、广东、湖南、福建、河南、安徽、湖北、广西、海南十地电网消纳比例为4%;四类地区浙江、贵州、四川、江西、重庆五地电网消纳比例为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