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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改革“突破口”:度电模式

发表于:2013-02-27 09:09:35    

Solarbuzz分析师韩启明认为,分布式光伏发电度电补贴标准,以及西部光伏电站由于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资金的一再拖欠而不具经济性等因素,都将可能影响到企业对光伏电站的投资热情。“如果财政部不进一步明确未来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可能会抑制下游电站运营商的收益,进而危及上游电站开发直至设备供货商的订单量。”韩启明称。

电价补贴的发放存在着较长时间的拖欠已经是不争的事实。根据国家发改委和电监会近日发布的新一期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和配额交易方案的通知,补贴期为2010年10月-2011年4月,补贴涉及800多个风电、太阳能、生物质以及地热发电项目,共计113.45亿元。

数据显示,2007年10月至2008年6月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已于2008年11月下发,2009年1月-6月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已于当年12月下发,而此次2010年10月-2011年4月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却于今年12月才下发,存在着较长时间的拖欠。

国网能源研究院新能源研究所所长李琼慧表示,2012年底发放截至2011年4月的补贴,相差一年半的时间,正常的发放周期一般是半年。

在业内人士看来,补贴资金的不按时发放带给企业的影响已显而易见。毕竟,对于大部分从事电站开发的企业而言,其资金来源以银行贷款居多,本身并不充裕的现金流可能会因此而雪上加霜。此外,也会进一步吞噬企业的电站投资收益。

改革突破口

补贴资金屡遭拖欠的背后,则是资金缺口的不断扩大。

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规定,用于支持发展可再生能源的资金主要来自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该基金的资金来源,包括国家财政公共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和依法向电力用户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等。

进一步来看,来自于国家财政公共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发展包括金太阳、屋顶光伏计划在内的专项工程;而电价附加,则用来支持发展包括大型地面电站等没有列入专项工程的项目,主要从除西藏自治区以外的全国范围内,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扣除农业生产用电(含农业排灌用电)后的销售电量征收,征收标准为8厘/千瓦时。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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