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没成本也是强者的通行证
另一方面,如果用“拿钱买教训”、“交学费”的观点来看待沉没成本,也是片面的。事实上,除了投资决策失误造成沉没成本这一极端的情况外,很多时候沉没成本是一种必不可少的支出。中国有句古话“舍不得孩子套不着狼”,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这方面的反面教材并不鲜见。中国研发国产干线大飞机的“运十”(Y10)项目的功败垂成,至今令人扼腕叹息。从1970年8月启动,到1983年10月无疾而终,Y10项目共花费了5.377亿元,最终却是因为第三架Y10飞机3000万元组装费用未能拨付,整个项目最终停顿。1970年代的5.377亿按照通涨率、汇率以及连续投入等综合因素换算,相当于今天150-200亿元的投入!孩子都舍出去了,却舍不得再下本钱;到头来狼没套着,孩子也没了。
对一个行业或产业来说,其沉没成本的状况往往构成了进出壁垒的关键,并最终决定市场结构。那些具有明显规模经济和庞大硬件投入的资本密集型产业,其超额回报可谓诱人,但其惊人的初始投入和高退出成本则往往使许多市场“准进入者”却步,因为这首先是一场“谁输得起”的比拼,“输得起”的一方最终会成为市场的赢家。
就光伏产业来看,“战略性新兴产业”光环的另一面,就是高风险和高沉没成本。即便各项政策最终能成功地促进产业长足发展,产业初生期也注定产生大量“沉没成本”。问题是,这部分巨大的沉没成本,究竟该由谁来承担?在光伏产业刚起步的时候,没有人意识到这个问题。如今正是“覆巢之下焉有完卵”,光伏业债务违约的阴影下,地方政府、商业银行乃至于企业自身,都成了一根绳上的蚂蚱:任谁都无法单独背负那些债务黑洞,谁又都脱离不了干系。
“往者不可谏,来者犹可追”。中国发展光伏这一类新兴产业,必然面临政策缺位、经济周期性波动等系统性风险;对于那些勇于试水的先行者,即便如何小心谨慎,“交学费”也几乎是必然的。如果这部分风险和沉没成本完全由企业背负,变成了“棒打出头鸟”,对于行业发展显然不利。笔者认为,与其让地方政府和商业银行过多插手、政商关系盘根错节引发“三角债”的迷局,今后对于光伏企业的信贷支持还应统一归口于国家开发银行这样的政策性银行,为相关企业的起步做到“扶上马送一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