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润光伏2月19日公告,公司2011年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时,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紫金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出具了以下利润补偿承诺:如果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未能实现海润光伏编制的2012年及2013年盈利预测,即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012年小于5.09亿元,2013年小于5.28亿元,则阳光集团在上市公司年报披露的5日内,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补足利润差额。
此前公司于2013年1月31日刊登了《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业绩预减公告》,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12年度实现净利润为0至3000万元。
根据预告数据,阳光集团须在公司年报披露的5日内,以现金方式向公司补足利润差额4.79亿元至5.09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