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了解到,地方财政对于光伏企业的支持,早已被写在了明文之中。2011年7月,桂林市政府作出《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千亿元太阳能光伏产业的决定》,其中对光伏产业的多条支持政策,均超乎寻常,例如:
“凡在我市投资的各类太阳能光伏企业在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后,其5年内实现并上缴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50%由受益财政奖励企业用于扩大投资和研发”;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推进银企合作,帮助重点企业和重大太阳能光伏产业项目与金融机构对接,加强对太阳能光伏企业的信贷支持。鼓励市属各类担保机构加大对太阳能光伏企业的融资担保服务力度,由受益财政按其为企业当年累计担保余额的1%给予风险补贴资助”。
兴安县财政局在《2011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12年预算草案的报告》中,也公开表示2011年投入资金近两亿元,用于扶持太阳能光伏产业及其基础设施建设。
而这份报告中也写出了投入与产出之间的窘境:“我县重点扶持的太阳能光伏产业,由于受市场低迷影响,生产经营不景气,税收收入难以达到预期目标,财政收入持续保持高速增长的难度较大。”
一边大片土地闲置一边积极征地
兴安县打造的“千亿光伏产业园”,在遭遇产业“寒冬”之后,最明显的表现就在于兴安县周边大面积闲置的土地以及当地政府与失地农民间的矛盾。
法制网记者走访得知,兴安县兴安镇内至少有两个村庄因光伏产业征地而正在向上反映情况。
兴安县冠山村多名村民代表向记者递来一份求助材料。村民们在材料中称:“目前兴安县最少有近7000多亩优质水田被征后一直闲置荒废、杂草丛生,如果一年种两季水稻,每亩收粮1500斤,3年就损失上千亿斤粮食,相当于6万大学生吃一年的数量。”
而真正让这些村民们感到不公的,正是兴安县建设光伏产业园所涉及的一块地。
早在上世纪70年代,冠山村所在的土地就被当地县政府相中,邮电部532厂建厂指挥部与该村签订了962.2亩土地征用协议,用于建设国家电信总局通信设备厂。2009年,该企业破产,兴安县政府参与拍得其中土地543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