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维LDK太阳能 有限公司(简称:“赛维LDK”)(纽交所上市代码:LDK)于2012年12月21日发布了一项有关如下描述的署期2012年12月14日的同意征求(简称“同意征集”) 的公告。如署期2012年12月14日的同意征求声明(简称“同意征求声明”)里所表明的,该同意征求于2012年12月21日伦敦时间下午5:00过期。
赛维LDK宣布它已从2014年到期的10.00%的优先票据 (国际证券编号:XS0592597099,通用码:059259709)(简称“2014 票据”) 的持有者处获得所需数量的未撤回同意(简称“必要同意”),持有者必须批准同意征求声明里描述的关于合同的某些提议修正案(简称“提议修正案”),该合同署期为2011年2月28日(此处日期可以被补充或修改,简称“合同”),是赛维在LDK、附属公司担保人(如其中定义)、伦敦分行纽约梅隆银行(作为受托人及支付和过户代理人)、纽约梅隆银行(卢森堡)S.A.(作为登记员管理着公司2014票据)之间签署的。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合同所用者将具相同涵义。
赛维LDK将向每一位2014票据持有人为2014票据本金额每10,000元人民币做现金支付(简称“同意费”),关于这样的持有人在到期日之前已经合法地交付了(并且没有合法地撤销)同意。2014票据本金额每10,000元人民币的同意费10元人民币将以美元形式支付,适用于1美元兑换人民币6.25元的汇率,因此2014票据本金额每10,000元人民币的同意费为1.60美元。
由于已经获得了必要同意,赛维LDK和附属公司担保人打算与受托人尽快执行一份可实行的的附加合同(简称“附加合同”)以使提议修正案生效。
本公告在某些司法管辖区分发可能会受到法律限制。要求告知与此份公告有关的人们遵守任何此类的限制。
本公告不在美国或其他任何受管辖区域里形成一个销货要约或任何证券买入的要约征求,此类要约、征求或出售在注册之前或其资格低于任何这样的管辖区域内的证券法里的规定的话将是非法的。在美国如果没有注册或没有一个可适用的豁免注册要求的话,证券不可以发行或出售。任何在美国公开发行的证券将通过招股说明书的方式进行。此类招股说明书将包含发行公司的详细信息及其管理和财务报表。赛维LDK太阳能有限公司将不在美国公开发行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