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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对太阳能级多晶硅发起追溯征税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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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商务部于2026年7月13日应第一太阳能公司、韩华等八家企业的申请,对原产于埃塞俄比亚的晶体硅光伏电池(无论是否组装成组件)发起全国性反规避调查。调查核心在于审查相关产品是否存在规避美国对华光伏产品反倾销和反补贴税的行为,具体聚焦两类情形:一是使用中国制造零部件在埃塞俄比亚完成电池及组件组装后直接出口至美国;二是先在埃塞俄比亚用中国零部件组装电池,再将半成品运至越南,利用额外中国投入品完成组件组装并从越南出口至美国。该案对应美国对华光伏双反案号分别为A-570-979(反倾销)和C-570-980(反补贴)。利害关系方可通过美国商务部官网获取案件信息并参与程序。
美国于2026年7月13日应八家本土光伏企业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晶体硅光伏电池(无论是否组装入模块)发起反规避调查。调查聚焦两类涉嫌规避行为:一是中国生产的零部件在埃塞俄比亚完成电池及组件组装后直接出口至美国;二是中国零部件先在埃塞俄比亚组装成电池,再出口至越南完成组件组装,最终经越南输美。该案涵盖多个海关编码项下产品。此次调查建立在长期贸易救济措施基础上:美国自2011年起对中国晶体硅光伏产品启动反倾销与反补贴调查,2012年作出终裁,并分别于2017–2018年及2024年完成两次日落复审,均维持原有税令。本次反规避调查旨在审查相关第三国加工路径是否实质规避现行关税措施。
2026年6月19日,土耳其贸易部依据本国生产商申请,对原产于中国、马来西亚和越南的太阳能玻璃启动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在土耳其归类为税号70.06和70.07项下,涵盖用于光伏组件的特定玻璃制品。调查分为两个阶段: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旨在评估出口价格是否低于正常价值;损害调查期则覆盖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用以分析进口产品是否对土耳其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威胁。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相关利害关系方须在37日内向土耳其贸易部提交调查问卷及书面意见。此次调查系土耳其针对三国太阳能玻璃产品采取的贸易救济措施。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正式对进口美国的特定隧道氧化层钝化接触太阳能电池、组件及相关产品发起"337调查”。若裁定侵权成立,涉案产品将面临被禁止进入美国市场的排除令风险。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已针对FirstSolar提出的专利投诉,启动了对进口TOPCon太阳能电池和组件的337调查。USITC将在45天内设定调查完成的目标日期。2026年1月,FirstSolar取得关键进展,美国专利商标局驳回了上述三家企业对其TOPCon专利提出的多方复审申请。
2026年2月24日,美国FirstSolar,Inc.ofPhoenix,Arizona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该产品违反了美国337条款,请求美国ITC发布普遍排除令或有限排除令、禁止令。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于立案后45天内确定调查结束期。除美国贸易代表基于政策原因否决的情况外,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在337案件中发布的救济令自发布之日生效并于发布之日后的第60日起具有终局效力。
答:中方注意到,美东时间3月12日,美方以“未禁止进口强迫劳动产品”为由对包括中国在内的60个经济体发起301调查。这是美方继3月11日发起“产能过剩”301调查后,连续发起的又一项301调查。此次美方对中国及有关经济体发起301调查,企图以此构建贸易壁垒,极具单边性、武断性和歧视性,是典型的保护主义行径。
1月13日,商务部公布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所适用反倾销措施的期终复审裁定。不同企业的税率如下表所示。
据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消息,8月7日应美国行业协会theAllianceforAmericanSolarManufacturingandTrade提交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印度、印度尼西亚和老挝的晶体光伏电池(无论是否组装入模块)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当地时间8月7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应美国行业协会the Alliance for American Solar Manufacturing and Trade提交的申请,将对进口自印度、印度尼西亚和老挝的晶体硅光伏电池(无论是否组装入模块)(Crystalline Silicon Photovoltaic Cells, whether or not assembled into modules)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本案主要涉及美国海关编码8541.42.0010和8541.43.0010项下产品。
利益相关方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美国商务部进行应诉登记。2020年1月2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晶体硅光伏产品发起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对进口自中国台湾地区的晶体硅光伏产品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8月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晶体硅光伏产品发起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与此同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上述涉案产品发起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审查若取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的实质性损害是否将继续或再度发生。利益相关方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美国商务部进行应诉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