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光伏资讯 > 光伏要闻 > 正文

政策解读三:国网应按统一上网电价1元全额收购分布式光伏发电

发布时间:2012-11-21 10:37:54

索比光伏网讯:一、《发改委关于完善太阳能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1594号

一、制定全国统一的太阳能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按照社会平均投资和运营成本,参考太阳能光伏电站招标价格,以及我国太阳能资源状况,对非招标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全国统一的标杆上网电价。

(二)2011年7月1日及以后核准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以及2011年7月1日之前核准但截至2011年12月31日仍未建成投产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除西藏仍执行每千瓦时1.15元的上网电价外,其余省(区、市)上网电价均按每千瓦时1元执行。今后,我委将根据投资成本变化、技术进步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

二、通过特许权招标确定业主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其上网电价按中标价格执行,中标价格不得高于太阳能光伏发电标杆电价。

三、对享受中央财政资金补贴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其上网电价按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执行。

四、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高于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部分,仍按《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7号)有关规定,通过全国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解决。

按照发改委的这个政策,

1》 国网对于所有非发改委组织招标的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的光伏上网电价,应该执行全国统一的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1元

2》 我的个人3KW屋顶光伏项目属于非招标项目,而且也无法享受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比如金太阳工程,国网应该执行全国统一的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1元,进行全额收购。

3》 国网收购我家的光伏发电上网电价高于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部分,由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费进行补偿给国网。(作者:和海一样的新能源)

特别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 "索比光伏网或索比咨询"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www.solarbe.com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索比光伏网或索比咨询"。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推荐新闻
返回索比光伏网首页 回到政策解读三:国网应按统一上网电价1元全额收购分布式光伏发电上方
关闭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