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澳太阳能回应美商务部对华光伏“双反”终裁

来源:索比太阳能光伏网发布时间:2012-10-15 16:43:15
2012年10月11日,晶澳太阳能公司(交易代码: JASO)(以下简称“晶澳太阳能”或者“公司”)就美国商务部对中国制造的光伏产品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税的终裁发表声明。

    根据最终裁定,美商务部将对产自中国大陆的输美晶体硅光伏电池片和组件课以反倾销和反补贴税。按照裁定,使用非大陆产电池片继而在中国加工制造的光伏组件,则不会被课以该税种。据悉,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也将在2012年11月23日或之前对此次“双反”终裁是否成立做出最后裁定。

    按照美商务部的最终裁定,晶澳太阳能产自中国大陆的电池片,将分别适用25.96%和15.24%的反倾销和反补贴税率,而合并税率则为30.66%。

    晶澳太阳能美国分公司总裁Jonathan Pickering表示:“自美国提起双反调查以来,晶澳已采取多种措施来保证输美的晶澳组件产品所采用的电池片由中国大陆以外的认证供应商制造。值得高兴的是争端即将结束,调查的范围也没有继续扩大。在整个调查过程中,晶澳太阳能都积极配合美商务部,我们还将继续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阐明我们的状况。”

    Pickering先生还指出:“我们仍会继续致力于制造客户需求的高品质、高性能的产品,我们决意在快速增长的美国市场中扮演好一个积极的角色。”

责任编辑:sun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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