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您讲的第四点是不是与我们国家施行的电价附加一样?
梁岳峰:有些类似,但又不完全相同。相似的是电价附加,不同的是补贴方式。
在德国,消费者去买电,里边有一部分钱是拿去补贴可再生能源的,这跟我们目前施行的电价附加是一样的。
如果这个消费者的条件允许,他可以投资在自家屋顶建设光伏系统,那他就又变成了一个清洁电力的生产者。
他发的电能,电网必须按规定价格全额收购,收购资金由可再生能源补贴基金来支付。电网收购这部分清洁电力的价格要高于这个消费者从电网买电的价格,但这两部分不能相互抵扣,而是各算各的账。也就是说,德国采用的是将补贴直接发放给清洁电力生产者的方式,是在电价环节予以补贴,更具有市场化意义。
同时,这种模式还将清洁电力的生产变成了一种投资方式。
举例来说,如果一个普通德国家庭每天的用电量是100度,而其屋顶电站每天发出的电力也是100 度,假设其对应的可再生能源电力的收购价是1 欧元每度,而电网出售电力的价格是0.5 欧元每度。那么,这个家庭每天可通过屋顶电站获得售电收入100 欧元,另外再支出购电成本50 欧元。虽然二者不能直接抵扣,但结果仍然是这个家庭每天获得50 欧元的清洁电力生产收入。
因此,德国实际上把清洁能源的发展演变成了一种普通民众都可参与的新的投资渠道。正是通过这种可获得直接受益的方式,德国把新能源的发展演变成了全民投入的模式。
记者:由于历史的原因,同为支持光电建筑的“屋顶计划”与“金太阳示范工程”,实际上却还是分开在执行,补贴标准也不同,业界分别称之为“金屋顶”和“金太阳”,您如何看待这个问题?
梁岳峰:所谓的“金屋顶”和“金太阳”,实际上是各有特点。不管是“金屋顶”还是“金太阳”,都是为了促进光电建筑在国内的示范应用,这是二者的相同点。不同点是:主管部门不同,光电建筑更注重建筑节能、用户侧并网、幕墙采光顶形式;“金太阳”规模大,有投资要求等。
之所以有“金屋顶”和“金太阳”等不同政策的存在,是由光电建筑应用在国内的发展阶段决定了的。在光伏应用的思路上,我们国家在初期采取的是“两条腿走路”的模式,即地面光伏电站和光电建筑并举。通过三年的发展,地面光伏电站发展较快,需要与用电需求平衡。
因为真正的电力需求在城镇,而建筑又是其中的能耗大户,所以发展光电建筑可能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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