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晚间,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鹿山新材料”) 在证监会网站披露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鹿山新材料自成立以来,一直从事功能性聚烯烃热熔胶及光伏组件用高性能EVA胶膜等热熔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我们在研读招股书时发现,鹿山新材料存在全资子公司违法建设施工问题,并受实际控制人集中控制以及净资产收益率等问题制约严重,这些问题都是鹿山新材料冲击IPO需要面对的障碍。
全资子公司违法建设施工
招股说明书显示,2010 年12 月10 日,发行人与江苏省金坛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了《金坛经济开发区项目投资协议》(合同编号:2010-044),协议约定,公司拟投资热熔胶材料生产项目,金坛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出让的土地为其光伏产业园南环二路南侧、经九路东侧征用150 亩左右,发行人分别于2010 年12 月和2011年4 月支付了80 万元和70 万元的土地定金。2012 年3 月13 日,鹿山新材料设立全资子公司江苏鹿山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拟建设高性能光伏组件EVA 胶膜及太阳能电池配套材料项目(以下简称“金坛建设项目”),金坛市发展和改革局虽出具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坛发改备字:20110100 号),同意金坛建设项目的备案,但目前,江苏鹿山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尚未与国土管理部门签订金坛建设项目建设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过依着有政府做支持,该项目已陆续完成了勘探设计、土地清理、平整、道路、排污排水、水电、部分土建等相关工作,并已经开展了实质性工程建设。
招股说明书中也表明,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江苏鹿山光伏科技有限公司金坛建设项目在尚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行政许可的情况下进行建设施工,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实际控制人股权过于集中
鹿山新材料公司现有总股本 5,450 万股,股东8 人,其中5 名自然人股东,2 个法人股东,1 个有限合伙企业股东,其中控股股东汪加胜先生现持有发行前总股本的4.43%,鹿山新材料第二大股东韩丽娜女士,现直接持有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12.16%,通过鹿山新材料信息间接持有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1.09%,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发行前总股本1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