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9]129号)、《关于组织实施2012年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的通知》(财办建[2011]187号)要求,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初步确定了2012年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名单(见附件),为确保评选的公开、公平、公正,现予以公示,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光伏产品市场价格变化最新情况,对2012年度中央财政对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补助标准进行了适当调整,具体为:对与建筑一般结合的利用形式(构件型与支架型),补助标准为5.5元/瓦,对与建筑物高度紧密结合的利用形式(建材型),补助标准为7元/瓦。项目与建筑结合方式根据申报材料及专家评审意见确定。
二、列入2012年光电建筑应用项目示范的单位须在项目批准后一年内,即2013年5月底前完成相应的光伏发电装机任务。需要退出示范的项目,申报单位请在公示期间提出书面退出申请。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项目及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说明存在的问题、详细原因、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同时务必注明包括姓名、联系电话在内的详细联系方式。
四、请将上述材料于2012年5月21日前发送电子邮件至wangzhixiong@mof.gov.cn与xuxl@mail.cin.gov.cn。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与住房城乡建设部节能与科技司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如下:
1、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王志雄 010-68552521;
2、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胥小龙 010-58934548;
3、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管理办公室 李现辉 010-88082199。
W020120511041649.pdf附表: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