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美国对华"双反"初裁还有一个月方才出炉,但对光伏业的出口影响已经初步显现。”2月2日,14家联合应诉企业之一的中盛光电董事长王兴华承认,影响并非凸显于出口量上,而是部分客户要求转变进货方式,如要求使用中国大陆之外的代工组件。
1月30日,美商务部在对华光伏“双反”案中做出紧急情况裁定,决定追溯征收反补贴税,即在初步裁定反补贴税率后,向前追溯90天开始征税。
根据美方时间表,“双反”初裁时间表为3月2日。这也意味着,90天的追溯征税期为2011年12月3日-2012年3月2日;如若反补贴初裁成立,征税额度则为90天内的出口量乘以初裁裁定的反补贴征税税率。
“现在的情况是,除了反补贴外,美商务部可能也会在对华光伏企业反倾销调查中采取紧急情况裁定并决定追溯90天征收反倾销税。”光伏“双反”案中方辩护律师李磊说。
在初裁决定后涉案企业需要交90天保证金。国内第四大组件厂商、入列14家应诉企业的阿特斯阳光电力全球市场高级总监张含冰认为,那么对大企业而言将会造成上百万甚至上千万美元的资金沉淀,“对于目前薄利经营、负债率高的光伏企业而言更是沉重负担”。
价值近20亿美元的对华光伏“双反”案走到抉择路口。
90天追溯期的杀伤力
美国商务部公告认为,中国太阳能电池制造企业在2011年10-12月的较短期间内,向美国大量出口太阳能电池,其数量和金额与2011年7-9月期间相比,激增了15%以上。
作为起诉方,由SolarWorld组成的美国光伏制造业联盟(CASM)引用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数据,2011年11月份来自尚德电力的光伏产品环比增加76%;天合光能在2011年12月份上半月出口到美国的光伏产品环比暴涨209%,进口量大增是为了逃避可能到来的惩罚性关税。
一位中国光伏业人士透露,目前国内光伏组件在美国市场的占有率为43%左右,2011年12月份出口美国规模占全年出口美国总额的17%,“所以才会引起美国商务部的警惕”。
“因为美国联邦政府的补贴法案将在2011年12月到期,所以美国在第四季度出现了一抢装潮。”阿特斯全球市场高级总监张含冰解释,美国财政部有一名为“1603计划”,以使用现金补贴替代投资税收减免的方式,使得可再生能源的安装成本降低了30%,由此促成了美国近三年光伏安装量的翻倍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