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磊说,在初裁决定后只需要交90天的保证金,是否征收需要看美商务部终裁的结果才能决定,“征还是不征的可能性都很多,包括对什么企业征收,以什么标准征收等都不一样”。
“不只是美商务部终裁要通过,还需要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在最终裁定中也要同意,这两个机构都要独立的认定才可以征收的。” 英利集团法律事务总监陈卓说。
2011年底,美国商务部已向中国企业发放调查问卷,要求2012年1月份填写完毕并上交。在75家光伏企业中,尚德电力和天合光能成为了两个强制应诉方,目前调查已接近尾声。
追溯90天:美光伏“双反”威力初显
“美国部分客户的进货方式已有转变。”王兴华举例,部分客户在进货合同中写明,如“双反”成立,谁应该是征税部分的承担主体;部分客户则要求中盛光电不用中国大陆的产品,而让公司采用海外的代工产品;部分客户要求中盛光电先出口组件到中盛光电的美国子公司,而后再由美国子公司出售给该企业。
不同的声音
随着光伏“双反”态势的继续演进,部分美国订单开始流向台湾地区,加之受益于欧洲如德国补贴下调前抢建潮的到来,台湾地区太阳能厂产能利用率快速拉升至接近满载。
事实上,正由于中国优质而廉价的光伏组件的大量供应,且在2011年价格迅速降低43%,2009年到2010年,全美太阳能电池板安装量增长了102%,美国还有3万兆瓦太阳能项目等待核准。
与CASE形成对应的是,美国平价太阳能联盟(CASE)和美国太阳能产业协会(SEIA)坚定站在中国企业一边,公开支持中企抗辩CASE和SEIA代表美国最多和主流的光伏企业。“双反”立案后一旦通过,对中国组件或加征双位数以上的惩罚性关税,变相推高美国电站安装成本;而市场的萎缩也让中国厂商不敢进口上游设备,由是伤害美国设备商和下游厂商利益。
中国商务部对美再生能源扶持政策及补贴措施启动贸易壁垒调查亦在进行中。此项自2011年11月开始的调查,副手“美国华盛顿州可再生能源生产鼓励项目”等涉及风能、太阳能及水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相关的产品、设备及零部件。
按照调查程序,本次调查将在2012年5月25日前结束,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2012年8月25日。
有光伏业界人士认为, 2010年中国投资540亿美元生产清洁能源,而美国只投资了450亿美元,2011年美国投资开始发力反超,“双反”升温也是美国制约中国新能源产业的一个杀手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