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具有三年以上相关产品独立生产、供应和售后服务的能力。晶体硅组件企业的生产检验能力不低于500MWp,2011年实际发货量不低于300MWp(以海关报关单或销售发票为准)。非晶硅薄膜组件企业的生产检验能力不低于50MWp,CIGS薄膜组件企业的生产检验能力不低于30MWp;
3.配备AAA级太阳模拟器、组件隐裂测试设备、高低温环境试验箱等关键检验设备;
4.2009-2011年无重大质量投诉或合同违约责任。
二、并网逆变器
(一)性能要求
1.无隔离变压器型逆变器最大转换效率≥97%,含变压器型逆变器最大转换效率≥95%;
2.逆变器输出功率大于其额定功率的50%时,功率因数应不小于0.98,输出有功功率在20%-50%之间时,功率因数不小于0.95;
3.逆变器应具有电网过/欠压保护、过/欠频保护、防孤岛保护、恢复并网保护、过流保护、极性反接保护、过载保护功能和绝缘阻抗监测、残余电流监测功能,电磁兼容性能应满足相应的环境使用要求;
4.按照CNCA/CTS0004-2009A《并网光伏发电专用逆变器技术条件》要求,通过国家批准认证机构的认证,关键器件和原材料(IGBT、变压器、滤波器等)型号、规格及生产厂家应与认证产品一致;
5.质保期不低于2年;
6.鼓励采用高发电性能、高智能管理、安装灵活方便的新型逆变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