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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金太阳”补贴微调至7元/瓦

发表于:2012-02-02 09:23:00    

近日,财政部、科技部、能源局启动2012年金太阳示范工程,发布《关于做好2012年金太阳示范工作的通知》,明确今年金太阳示范工程的支持范围和补贴标准。《通知》下调了对用户侧光伏发电项目的补助标准。

根据《通知》规定,今年金太阳工程支持的范围仍旧为在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商业区进行集中建设的用户侧光伏发电项目,利用工矿、商业企业既有建筑等条件分散建设的用户侧光伏发电项目,开展与智能电网和微电网技术相结合的集中成片用户侧光伏发电项目示范,以及解决偏远无电地区居民用电问题的独立光伏、风光互补发电等项目。

对于生产企业的资质要求,《通知》规定需为通过清洁生产资质认证的国家环保部门在产许可企业,注册资本金须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具有三年以上独立生产、供应和产品售后服务的能力,且生产检验能力达到200万KWh。此外还要求企业需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有能力履行废旧电池回收业务,以避免回收环节中的铅危害。

值得注意的是,对用户侧光伏发电项目的补助标准今年有所下调。据了解,2011年原定的补助标准为9元/瓦,《通知》对此表示考虑到2011年四季度以来,光伏发电系统建设成本下降幅度较大,2011年用户侧光伏发电项目的补助标准原则上由9元/瓦调整为8元/瓦,对确实不能实现合理收益的项目,可由项目单位申请调整或取消。而2012年用户侧光伏发电项目补助标准原则更进一步下调到7元/瓦。

对于独立光伏、风光互补发电等项目的补助标准,《通知》表示将另行确定,其中与智能电网和微电网技术相结合的集中成片用户侧光伏发电项目补助标准在7元/瓦基础上,并考虑储能装置配备等因素适当增加。

《通知》要求项目实施单位按有关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按属地原则上报省级财政、科技、能源主管部门。列入目录的示范项目完成关键设备采购合同和能源管理合同签订、电网接入许可等准备工作后,及时提交补助资金申请报告。财政部将核定补助金额,并按70%下达预算,剩余资金在项目完工后进行清算。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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