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比光伏网讯:江苏爱康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爱康科技 (SZ:002610)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
公司于 2011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
审议。现就此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相关人员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之
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
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2、相关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 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
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李衍飞先生、袁源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
事会任期相同。
二、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系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该公司目前经营状况稳定,财务
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公司无直接或间接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提供担保的事项,上述担保均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
露义务。我们认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规定,并依法履行了信息披露义
务,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
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相违背的情况。我们同意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南通爱康太阳能器材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苏州新区支行申请
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意见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爱康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
第九次临时会议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治
沈辉
袁淳
2011 年 11 月 29 日